客运公司平安生产责任追究制度一、公司经理对公司平安生产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副经理负直接领导责任:1、催促落实平安生产责任制,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平安生产、劳动保护方针、政策和公司各项平安生产规章制度。2、催促制定、修改平安生产管理制度、平安操作规程、平安岗位责任制、组织开展平安生产竞赛,总结推广和交流平安生产先进经验。3、催促开展各类平安活动,指导有关部门进行宣传,拟定方案、措施、落实,牵头组织迎接上级部门各类平安生产检查,对平安生产工作履行职责。4、组织公司平安生产综合检查,催促各生产部门每日车辆例保修理及每月车辆平安部件检查,对查出的问题,要求相关部门限期整改。5、杜绝重大责任死亡、翻车、烧车行车责任事故。6、参与重大事故现场抢救处理工作,做到指挥有方、措施得力,将事故损失控制在最低范围内。7“、发生重大事故,按照四不放过〞的原那么,实行责任例查制,对负有领导责任的按事故性质和事故损失大小分别给予100-500元的经济处分,情节严重的经予行政处分。二、安机科长对公司平安生产工作负具体领导责任:1、掌握全公司平安生产情况,组织对车辆平安部件的检查和驾驶员遵章守纪检查,催促、检查有关部门对平安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在平安与生产发生矛盾时,行使裁决权。2、负责驾驶员的年审和平安行车知识考核,召开平安例会和负责平安活动的落实。组织平安生产检查和专项治理工作。3“、负责审核车辆事故费用,对各部门平安生产进行业务指导,坚持四不放过〞的原那么处理事故,较大事故应赶赴现场参与处理,建立建全平安生产各种台帐。4、负责全公司车辆年审工作及新车牌证的办理工作。5、负责编制全公司车辆二维检测台帐,并催促实施。6、负责全公司车辆的统一保险工作,并编制保险台帐,及时做好投保,续保及理赔效劳等工作。7、杜绝重大责任死亡、翻车、烧车行车责任事故。8、发生较大以上交通事故和生产平安事故,安机科长必须立即赶赴现场处理好相关工作。发生主责以上(含)事故,对安机科长给予50-400元经济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三、生产经营科长,对本部门平安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1“、坚持平安第一、预防为主〞的平安生产经营方针,认真贯彻上级会议精神和平安生产的法律、法规及各项管理制度,掌握驾驶员的思想、技术状况,定期开展平安教育活动。2、抓好行车平安和消防工作,定期组织检查车辆平安部件及场区平安生产工作,积极配合安机科处理好交通行车事故和客伤事故。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