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公司保密协议本协议的双方为:披露方: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包括其关联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注册地址为深圳市高新科技园南区高新南一道飞亚达高科技大厦5-10层,邮编:518057(下称腾讯公司或披露方);和接受方:依照,注册地址为,邮编:,(下称公司或接受方).鉴于双方已经建立或正在探求建立某种合作关系,腾讯公司(披露方)可能将向公司(接受方)透漏下述保密信息,双方同意并达成以下协议:本协议适用于腾讯公司(披露方)在(填写项目的具体名称)合作中向公司(接受方)透漏的保密信息.根据本协议接受方不会向腾讯公司透露任何其认为或被第三方认为是保密信息的任何形式的资料.所有接受方透露给腾讯公司的资料将不被视为保密信息来持有和使用.2,本协议中的保密信息是指:(1)腾讯公司在签订本协议之前或之后向接受方提供的,或接受方因磋商或合作而知悉,持有的腾讯公司之技术,营运,业务或其它方面之资讯,资料或数据.(2)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腾讯公司之营业秘密,商务,与技术有关之知识及信息,创意,设想,方案,提供物品或厂商资料,客户资料,人事资料,商业计划,促销及行销活动,财务状况及其它商务活动等.保密信息呈现之形式及载体包括但不限于书面或口头,文件,磁盘,磁盘片,光盘片,电子邮件,电磁纪录,报告,文字往来,录音带,录像带,笔记,图纸,模型,规格说明,汇编文件,计算机程序及其它媒体.3,本协议中的保密信息不包括:(1)任何已出版的或以其它形式处于公有领域的信息,以及在披露时接受方通过其它合法途径已获得的信息.(2)接受方在从披露方获得这些信息前已获得的信息,并且没有附加不准使用和透漏的限制.(3)由第三方在不侵犯他人权利及不违反与他人的保密义务的前提下提供给接受方的信息,并且没有附加不准使用和透漏的限制.(4)能够证明是由接受方独立开发的信息.(5)事先有披露方的书面允许.4,接受方同意只在本合作的目的范围内使用披露方的保密信息.接受方的义务及限制有:(1)除经透露方事前书面同意外,接受方不得以任何其它目的或用途为由,直接或间接编排,修改,利用,应用,开发,或以其它任何方式使用保密信息.不论因何种原因,接受方不应反向工程,解码或分解透露方的原型,软件等.(2)接受方应采取足够的措施,保护披露方的保密信息,不将披露方的保密信息向任何第三方公开,转让,许可,也不以其它方式让无权接触该信息的单位或个人接触该信息.(3)如为本合作的目的确实需要向第三方披露腾讯公司的保密信息,接受方需事先得到腾讯公司的书面许可,并与该第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