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SD&HRRDPAC药品推广行为准则2010年修订版1RDPAC药品推广行为准则(2010年修订版)【主席致词】2010年我们共同见证了中国医疗卫生改革的一系列重大变革,不仅体现在政府的各项改革政策和措施中,也发生在制药行业所有利益相关方的角色与职责中。这些变革在带来新发展、新观念的同时,也带来了新的挑战。作为协会主席,我诚挚地希望全体会员公司全力响应并积极贯彻和遵守2010年新修订的《RDPAC药品推广行为准则》。这是我行业自律的又一重要举措;而你们的行动不仅将对我行业的可持续发展产生重要影响,更将直接决定RDPAC全体会员公司是否能在中国医疗卫生事业中成为最具价值的优秀成员。庄祥兴主席【简介】制药行业的使命是通过对新药的发现、开发和销售来造福于患者,而按照道德规范从事处方药的推广活动在完成这一使命的过程中占据着极其重要的地位。符合道德规范的药品推广能够帮助医疗卫生专业人士获得其所需要的信息、患者能够获得其所需要的药品,而药品也能以对患者的健康福利最大化的方式由医生处方、推荐和正确使用。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CAEFI)药品研制和开发行业委员会(RDPAC)于2004年经民政部批准正式注册。目前药品研制和开发行业委员会有37家会员公司,他们均为在中国有相当大投资、以研发为基础的国际大型制药企业。药品研制和开发行业委员会的首要任务是推动中国制药行业的技术和经济发展,以将更多的创新药品带给中国的患者。药品研制和开发行业委员会及其会员公司致力于从事各种造福患者的教育和推广活动,以及旨在提高药品使用水平的推广及合作项目。药品研制和开发行业委员会同时致力于维护医疗卫生专业人士开具处方时的独立性。制药行业有义务并有责任向医疗卫生专业人士提供有关自己产品的准确信息和培训,以使人们对处方药的正确使用有一个清楚的认识。制药行业与医疗卫生专业人士之间的任何联系均须有助于医疗卫生专业人士履行其对患者所负有的职业道德义务,并与该义务保持协调一致。制药公司在进行产品的推广活动时应保持高水平的道德标准,并应遵守现行的法律、法规及相关的执业要求。《药品研制和开发行业委员会药品推广行为准则》(以下称“本准则”)依照中国相关法律法规为向医疗卫生专业人士进行符合道德规范的药品推广、以及会员公司与之进行的其他形式的互动交流制订了一系列准则。药品研制和开发行业委员会希望通过对本准则的推广,不仅能努力确保其会员公司从事符合高标准道德规范的药品推广行为,同时还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