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区地下弱电管理方法第一条为加快城市根底设施建设,合理有序地开发利用城市地下资源,净化城市空间,标准我县地下弱电管网的建设管理,依据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方法(建设部第126号令)、省市政公用设施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和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法。其次条地下弱电管网,是指电信、移动、联通、网通、铁通等通讯缆线、播送电视缆线和交通警察电子信号传输缆线等弱电缆线,依据国家有关技术标准统一设计、统一布设埋入地下建设的共同管网。第三条凡在本县辖区的县城规划区、重点镇、工业园区、中心社区的弱电建设项目应遵循本方法。第四条地下弱电管网建设要遵循县城市总体规划,在已经实施地下弱电管网的道路上,原那么上不再审批城市地下弱电管网的单建项目。第五条城区地下弱电管网工程建设依据统一规划、集中集约建设与管理、互联互通、资源共享、平安保密和易于操作的原那么,实行政府监督,使用单位(包括网络运营商下同)联合建设的模式统一组织实施。通讯根底设施、传输线路应相互共建共享,城区同一道路各通信管线使用单位的根底管线必需实行同沟同井。第六条城区地下弱电管网工程项目由县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核,并确定牵头建设单位。参与建设单位依据施工本钱价分摊建设费用,牵头建设单位需担当确定的管线余量,管线余量有偿供应新进单位使用。在建设城市根底通信管线时必需依据标准预留政府战略储藏资源,其产权归县政府全部,由县信息化管理机构管理,建设费用摊入其他使用单位的管道建设本钱。第七条县住建局负责城区地下弱电管网建设项目的规划审批。县城管局负责涉及开挖道路、绿化设施的通信管线建设项目的审批和弱电管网人井等公共设施的日常管护。县信息化工作办公室依据国、省规划,负责本县根底通信管线的统筹规划、布局审查、综合协调,对区域内通信管线的建设和运营实施监督管理。县经发局、财政局、物价局公安局、工商局、各弱电通信单位及广电网络公司等有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能职责,挂念做好地下弱电管网管理工作。第八条县城规划区、重点镇、工业园区、中心社区内,新建建筑物内的弱电管线和配线设施以及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内的弱电管道,纳入建设项目的设计文件,并随建设项目同时施工与验收。第九条原架空弱电缆线下地的改造工程必需结合旧城改造建设和创立省级卫生城市工作逐步实施;新修道路工程、新建小区地下管网建设与工程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一次性实施到位。禁止任何弱电缆线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