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23年基层法院纠纷解决经验沟通我国现已进入了经济社会转型期和多元利益格局中,随之而来的是社会冲突纠纷开头大量集中爆发,而且呈现出主体多元化、连锁反响强、组织程度高、对立心情大等特点。单一的以诉讼模式化解纠纷的现状远远不能适应形势进展。充分发挥审判权、行政权、自治权等不同性质的权力在法定运行区间内的各自优势,形成不同权力的组合优势,打造多元化的冲突纠纷解决机制势在必行。人民法院在多元化化解决纠纷中,就要充当推动者、参谋者、协调者、指导员的角色,使各种解纷机制在当地党委的领导下,发挥解决纷争、维护社会稳定的作用。一、构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思路2以莱山区为例分析,近年来社会冲突纠纷数量不断上升,形式日益多样,性质越加简洁。从冲突主体范围来看,过去的纠纷主体主要是自然人之间的婚姻家庭、邻里关系等纠纷,而近年来职工与企业、个人与行政机关、法人与政府之间的冲突纠纷也日益增多;从冲突主体数量来看,过去主要是一对一的自然人或法人之间的纠纷,而近年来往往是利益相同、要求相像的多数人形成的群体性纠纷,如拆迁安置、征地补偿、企业改制、拖欠工资、社会保险、自然资源权属等;从纠纷处理难度来看,呈越来越难的趋势,这既有当事人利益要求过高缘由,也有群体性纠纷涉及面广、影响大、冲突易激化的缘由,还有因新类型纠纷缺乏法律调整而无法可依的缘由等等。3大量纠纷消逝后如何解决,就成为构建和谐社会的首要问题。当今的现状是社会各界在高呼民主与法制的同时,造就了对诉讼机制的迷信,助长了诉讼万能思潮的泛滥。“为权利而斗争〞、“上法庭讨说法〞成为一种社会时尚,“依法解决〞也被片面地理解为依司法诉讼程序解决。“依法解决〞成了有关部门和组织回避冲突,推卸问题的方法和借口,由司法机关垄断纠纷解决权成为社会的主流意识。在法院内部,也消逝了包揽一切冲突纠纷、解决一切社会问题的倾向。近年来,法院案件受理数量始终呈持续上升态势,大量的冲突纠纷涌到法院,有限的司法资源已难以承受案件压力之重。另一方面由于一些当事人不能正确地对待法律与情理、法律事实与客观真实4的差异,不能正确处理个体利益与大局利益、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关系,一旦败诉,那么怨气冲天、四处投诉、缠讼缠访,使法院处于社会冲突的风口浪尖,承受着重大压力,有些冲突纠纷不仅不能做到案结事了,而且也损害了国家法律权威。从解决社会争议的效果看,司法是有效的,但不是万能的,也不是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