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货物运输浅议危险货物运输中承托双方的特殊责任:对于海上运输的危险货物,国际海事组织公布了国际海上危险货物运输规那么,其中规定:“凡具有燃烧、爆炸、腐蚀、有毒放射性的或其它危险性质,在运输、装卸、保管过程中易造成人身伤亡和船货损害的物质,均为危险货物。〞这一规那么对于危险货物的分类、特性、装运本卷须知等做出了详细的规定,已被国际航运界普遍遵守。危险货作为一种特殊货物,其运输对托运人、承运人等各方也有着相较于普通货物托运人特别的责任要求。本文将浅析危险货物运输中承运人与托运人的特殊责任。关键词:危险货物;托运人责任;承运人责任一、托运人的责任托运人必须依照有关海上货物运输的规定,妥善包装;做出危险品标志和标签;将危险品的名称和性质及应当采取的预防危害措施书面通知承运人。这是我国海商法第六十八条关于危险货物要求托运人承担的责任。作为托运人一方必须明确告知所托运货物的性质,尤其是危险货物,必须注明。这是危险货物托运人的一项十分重要的义务,目的在于让承运人清楚地了解将要运输货物的危险性质,以便确定自己是否运输该危险货物、运费数额的上下、如何履行管货义务以及采取何种防范措施等许多重要的问题。曾经,有一集装箱轮,于2004年8月27日至29日在上海港装货后,经厦门、烟台、香港、新加坡、苏伊士驶往欧洲,船上装载的一只集装箱,箱内货物外泄,造成船员中毒。该集装箱在中转港英国南安普顿港被强制卸下,经开箱检查,箱内一票申报为“尼文酸〞的普通化工品被确认为联合中编号2077/第6.1类毒害品甲萘胺,该集装箱即被海事机关扣留。英国南安普顿港专业人员去除了发生泄漏的暗红色浓稠液体。装在加热燃油舱上的4号舱室底层的货物受热熔融,并泄漏污染了舱内甲板。托运人华达化工厂主要从事甲萘胺等颜料中间体的生产销售。由于甲萘胺托运人华达厂在托运过程中,瞒报危险货物名称,未向承运人说明运输的危险化学品的危害性质,导致此票货物在船方不知情情况下,被不当积载于加热燃油舱上,而发生泄漏事故,责任在于托运人华达厂。在这一起事故中,正是由于托运人瞒报危险货物的真实品名和性质,造成了危险货物的泄漏和中毒事故。按照海牙规那么和中国海商法的规定,当因托运人的原因造成的货损,托运人要对造成的损失负责。中国海商法要求托运人将危险品的名称和性质及应当采取的预防危害措施书面通知承运人。通知也有特别要求:要采取书面形式,非书面的如口头通知等不行;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