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全国法院审判监督工作经验交流会上的发言力抓质量评查强化审判监督构建四个结合深化内部管理近年来,我院强化审判监督和案件质量管理的工作先后被上级法院总结、推广后,促使我们更坚决地认识到,案件质量是法院审判工作、队伍建设和管理水平的综合反映,也促使我们按照审判工作的内在规律,在完善案件质量评查机制的根底上,努力构建“强审监〞的格局,并促进案件质量管理和法官队伍管理机制的不断完善,取得了一定成效。我院的案件质量评查起步于2023年,历经三个阶段。即初创阶段〔2023年到2023年〕,自行制定评查标准,临时成立评查小组,对审结案件进行抽查,重点是评查再2审改判和省院发回重审案件;探索阶段〔2023年到2023年〕,评查工作定位为赔委办的一项职能,有了相对固定的机构和人员,采用最高法院制定的案件质量评查标准,仍用抽查方式;完善阶段〔2023年以来〕,评查工作定位为审判监督的职能,使之更符合司法规律,在成立专门评查小组,评查人员专业化的根底上于今年正式设立了司法质量考评办,并将司法质量考评办作为院里的内设机构定编6人,专司评查职责,分类制定案件质量评查〔含加分和扣分〕标准,使之更加科学、标准,将全部各类案件纳入评查范围,全面反映司法工作水平。实现了由抽查式评查3向制度化评查转换,从而标志着我院初步建立了案件质量评查长效机制。为了全面发挥案件质量评查机制的效能,我们又将其与四个方面工作结合。至此,我院的案件质量评查工作,既是一项相对独立的综合管理工作,又实现与其他相关工作的良性互动。一、与审判监督工作结合,强化审监职能2023年,我院将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定位为审判监督的职能,实现了评查与监督两者的直接结合。在积累了工作经验的根底上,自2023年起,案件质量评查机构虽与审监庭相剥离,但通过三个方面的工作衔接,使两者的职能仍有机地结合起来。一是对案件质量评查中发现存在严4重质量问题的案件,确需启动再审程序改判的,由评查组提交审委会讨论决定再审,从而实现了由被动纠错向主动纠错置换。2023年,评查组在评查中发现2件存在质量问题的案件,即及时提请审委会研究决定再审。二是在再审以及二审中,对改判和发回重审案件中存在的突出的问题,或带普遍性的问题,及时向案件质量评查组反应,由评查组结合评查中发现的质量问题,及时发出案件质量情况分析通报,或由主管院长公开讲评。对于基层法院案件质量问题,那么由主管院长带队到基层法院当面指导。从而,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