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26页综合体消防平安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消防总队,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消防局:近年来,超大城市综合体在各地不断涌现,并呈迅猛开展势头。此类建筑功能复杂、占地面积大、火灾荷载高、人员数量多,发生火灾后,火灾蔓延速度快、人员疏散逃生难、灭火救援难度大,极易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切实加强超大城市综合体消防平安工作,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平安,现就总建筑面积大于2023万平方米(含本数,不包括住宅和写字楼局部的建筑面积),集购物、旅店、展览、餐饮、文娱、交通枢纽等两种或两种以上功能于一体的超大城市综合体消防平安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总建筑面积小于2023万平方米的城市综合体参照执行)。一、加强消防平安源头把关(一)强化部门联合监管。各公安消防总队、支队在当地政府领导下,就超大城市综合体立项、选址、审批等环节,提出加强消防平安工作的建议和措施,充分考虑建筑防火、消防设施以及灭火救援等消防平安综合因素;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在规划建设初期合理确定超大城市综合体的布局、体量、功能,配套建设市政消火栓、消防车道等根底设施。要根据本地城市综合体建设和开展实际,推动出台更加严格的地方消防平安管理规定和技术标准,有针对性地提高建筑消防平安设防等级。(二)严格消防审批规程。要严格按照消防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进行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监督检查,严格专家评审范围,严禁超范围运用专家评审躲避国家标准规定;对于适用专家评审的工程,评审意见中严禁采用管理类措施替代建筑防火技术要求。要依法加强对超大城市综合体室内装修工程的消防审批,装修工程的消防设计除应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要求外,还应符合原有特殊消防设计及相关针对性技术措施要求。(三)提高有顶步行街设防等级。对于利用建筑内部有顶棚的步行街进行平安疏散的超大城市综合体,其步行街两端出口第2页共26页之间的距离不应大于300米,步行街两侧的主力店应采用防火墙与步行街之间进行分隔,连通步行街的开口部位宽度不应大于9米,主力店应设置独立的疏散设施,不允许借用连通步行街的开口。步行街首层与地下层之间不应设置中庭、自动扶梯等上下连通的开口。步行街、中庭等共享空间设置的自动排烟窗,应具有与自动报警系统联动和手动控制开启的功能,并宜能依靠自身重力下滑开启。(四)严格防火分隔措施。严禁使用侧向或水平封闭式及折叠提升式防火卷帘,防火卷帘应当具备火灾时依靠自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