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5页贫困生经济资助工作意见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皖政(2023)74号)和全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电视会议精神,切实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就学问题,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全面把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主要内容(一)国家奖学金制度。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含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奖励学生名额由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确定的总人数,以及高校数量、类别、办学层次、办学质量、在校本专科生人数等因素确定。国家励志奖学金由中央与省共同设立,用于奖励资助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含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面平均约占高校在校生的3%,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奖励资助学生名额由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确定的总人数,以及高校数量、类别、办学层次、办学质量、在校本专科生人数和生源结构等因素确定,适当向办学水平较高的高校,以及农林水地矿油核等国家需要的特殊学科专业为主的高校倾斜。省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所需资金由中央和地方按比例分担,生源为西部地区的,中央与地方分担比例为8:2,生源为其他地区的,中央与地方分担比例为6:4。我市应分担的局部,根据财政供给渠道实行分级分担,市级财政供给的学校由市级财政分担;民办高校、高职由省级财政全额承担。(二)国家助学金制度。中央与省共同设立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中等职业学校所有全日制在校农村学生及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资助面平均约占全省高校在校生总数的20%。具体资助面由财政部、教育部根据全省生源情况、平均生活费用、院校类第2页共5页别等因素综合确定。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22元左右,具体由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确定的总人数,以及高校数量、类别、办学层次、办学质量、在校本专科生人数和生源结构等因素确定,适当向民族院校、以及农林水地矿油核等国家需要的特殊学科专业为主的高校倾斜。中等职业学校(包括公办和民办的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职业技术学院附属的中专部和中等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