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9页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方案管理方法应予赔偿。8.3遇司法机关因受托人运用其固有财产而产生的债务或管理、运用其他信托财产而产生的债务,而对本合同项下的信托财产采取冻结等强制措施时,受托人未将其固有财产与信托财产分别管理的,那么受托人应立即向司法机关说明情况,同时告知委托人。如因受托人未向有关司法机关说明情况或告知委托人,信托财产因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并发生实际损失,由信托财产承担,受托人部承担责任,但受托人应配合委托人向司法机关进行交涉。8.5本合同项下的信托设立前,委托人或受益人的债权人已对该信托财产享有优先受偿权利,在信托设立后债权人依法行使该权利,并通过司法途径对信托财产强制执行的,那么受托人不承担委托人及受益人的任何损失。第九条委托人的权利和义务9.1委托人的权利9.1.1委托人有权了解其信托资金的管理、运用、处分、收支情况,并有权要求受托人做出说明。9.1.2委托人有权查阅、抄录或者复制与其信托资金有关的信托账目以及处理信托事务的其他文件。9.1.3受托人违反本合同规定的信托目的处分信托财产,或者因违背管理职责,致使信托财产受到损失的,委托人有权申请人民法院撤销该处分行为,并有权要求受托人予以赔偿。9.1.4本合同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9.2委托人的义务9.2.1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交付信托资金并保证其对该信托资金拥有合法的所有权,不得非法聚集他人资金参与本信托,委托人设立本信托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及其内部审批程序,且已就设立信托事项向其债权人履行了告知义务,设立该信托未损害其债权人的利益。信托资金系共有财产的,委托人已取得其他共有人的同意。委托人保证对本合同的签署、交付和履行,以及作为当事人一方对于本合同有关的其他协议、承第2页共9页诺及文件的签署、交付和履行,是在其他权利范围内的,得到必要的授权,并不会导致其违反队其具有约束力的法律合同、协议等契约性文件规定的其对第三方所负的业务。9.2.2如因委托人对委托受托人管理的信托资金的合法性,存在未向受托人书面说明的问题,或因委托人的其他违约行为导致发生纠纷,因此给受托人和信托方案项下其他信托受益人、信托财产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应承担赔偿责任。9.2.3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以信托财产承担信托费用。9.2.4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对于信托财产的任何处置,委托人均应以书面形式向受托人发出指令,委托人就信托资金的运用和信托财产处置对受托人发出的任何书面指令,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