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开展小金库〞3、以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和咨询费等名义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4、经营收入未纳入规定账簿核算设立“小金库〞;5、虚列支出转出资金设立“小金库〞;6、以假发票等非法票据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7、上下级单位之间相互转移资金设立“小金库〞。二、专项治理的方法和步骤此次专项治理工作从意见下发之日起至2023年底根本结束,主要采取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一〕发动部署〔意见下发之日起至2023年5月底〕各部门要把专项治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深入做好思想发动、政策宣传、方案制定和组织部署工作。充分发挥新闻媒介作用,支持群众监督,鼓励群众举报。〔二〕自查自纠〔截至2023年6月底〕凡列入此次专项治理范围的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要按照意见和本方法要求,抓紧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落实工作措施,认真组织自查,做到不走过场、全面覆盖。对自查中发现的各种违法违规问题,必须自觉纠正。自查自纠工作结束后,各单位按规定上报自查自纠总结报告,并填报单位“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见附件2〕。各单位负责人对自查自纠情况负完全责任。自查面必须到达100%。〔三〕重点检查〔2023年7月初至10月底〕在自查自纠根底上,县“小金库〞治理领导机构要组织开展重点检查,重点检查面不得低于纳入治理范围单位总数的5%,重点领域、重点部门和重点单位检查面不得低于20%。重点检查对象:1、执收、执罚权相对集中的部门和单位;2、教育、卫生、交通、民政等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部门和单位;3、与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有隶属关系的单位;4、以前检查发现存在“小金库〞的部门和单位;5、有群众举报的部门和单位;6、自查自纠措施不得力、工作走过场的部门和单位。重点检查要与标准津贴补贴、标准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管理、节约和控制行政本钱支出、加强银行账户监管,以及行政事业单位发票管理检查、救灾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检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和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等工作相结合,也要与财政监管、审计监督、税务稽查等日常监管工作相结合,整体推进,综合实施。〔四〕整改落实〔截至2023年11月底〕各部门要针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并抓好落实,做到资金资产处理到位、违纪责任人员处理到位。在整改正程中要深入剖析产生问题的原因,完善制度,深化改革,强化源头治理,建立和完善防治“小金库〞的长效机制。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