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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关于在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开展小金库.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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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关 党政机关 事业单位 开展 小金库
关于在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开展“小金库〞 3、以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和咨询费等名义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4、经营收入未纳入规定账簿核算设立“小金库〞; 5、虚列支出转出资金设立“小金库〞; 6、以假发票等非法票据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7、上下级单位之间相互转移资金设立“小金库〞。 二、专项治理的方法和步骤 此次专项治理工作从意见下发之日起至2023年底根本结束,主要采取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发动部署〔意见下发之日起至2023年5月底〕各部门要把专项治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深入做好思想发动、政策宣传、方案制定和组织部署工作。充分发挥新闻媒介作用,支持群众监督,鼓励群众举报。 〔二〕自查自纠〔截至2023年6月底〕凡列入此次专项治理范围的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要按照意见和本方法要求,抓紧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落实工作措施,认真组织自查,做到不走过场、全面覆盖。对自查中发现的各种违法违规问题,必须自觉纠正。自查自纠工作结束后,各单位按规定上报自查自纠总结报告,并填报单位“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见附件2〕。各单位负责人对自查自纠情况负完全责任。自查面必须到达100%。 〔三〕重点检查〔2023年7月初至10月底〕 在自查自纠根底上,县“小金库〞治理领导机构要组织开展重点检查,重点检查面不得低于纳入治理范围单位总数的5%,重点领域、重点部门和重点单位检查面不得低于20%。 重点检查对象: 1、执收、执罚权相对集中的部门和单位; 2、教育、卫生、交通、民政等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部门和单位; 3、与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有隶属关系的单位; 4、以前检查发现存在“小金库〞的部门和单位; 5、有群众举报的部门和单位; 6、自查自纠措施不得力、工作走过场的部门和单位。重点检查要与标准津贴补贴、标准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管理、节约和控制行政本钱支出、加强银行账户监管,以及行政事业单位发票管理检查、救灾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检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和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等工作相结合,也要与财政监管、审计监督、税务稽查等日常监管工作相结合,整体推进,综合实施。 〔四〕整改落实〔截至2023年11月底〕 各部门要针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并抓好落实,做到资金资产处理到位、违纪责任人员处理到位。在整改正程中要深入剖析产生问题的原因,完善制度,深化改革,强化源头治理,建立和完善防治“小金库〞的长效机制。县“小金库〞治理领导小组要加强对整改落实情况的催促指导。 三、专项治理的政策规定 对专项治理中发现的“小金库〞,要严格按照“依法处理,宽严相济〞的原那么进行处理。 〔一〕“小金库〞治理工作鼓励自查,对自查发现的问题从轻从宽处理。凡自查认真、纠正及时的,对责任单位可从轻、减轻或免予行政处分,对有关责任人员可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对自查出的“小金库〞,要如数转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依法进行财务、税务等相关处理。各部门各单位对其所属单位进行的内部检查,视同自查。 〔二〕对被查发现的“小金库〞,除依法进行财务、税务等相关处理外,还要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依法予以行政处分,并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对设立“小金库〞负有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的人员,依照设立“小金库〞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假设干问题的解释、设立“小金库〞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三〕对专项治理工作中走过场的部门和单位,主管部门和专项治理领导小组要及时了解掌握有关情况,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对问题严重的,要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四〕对在专项治理工作中弄虚作假、压案不查、对抗检查、拒不纠正、销毁证据、突击花钱、打击报复举报人的,或重点检查中发现“小金库〞数额巨大、情节严重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从重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五〕意见下发后再设立“小金库〞的,对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要严肃处理,按照组织程序先予以免职,再依据党纪政纪和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六〕对专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问题,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四、专项治理的组织领导 县成立由县纪委、监察局、财政局、审计局牵头的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包括县委组织部、宣传部、公安局、银监办、县国税局、地税局等部门。领导小组主要负责指导和协调全县“小金库〞治理工作,研究制定有关政策规定和治理措施,协调解决有关重要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财政局,负责“小金库〞治理的日常组织协调工作。〔见附件1〕 五、专项治理的工作要求 〔一〕做好宣传发动 充分利用报纸、播送、电视等各种新闻渠道,多形式、多层次、多角度地宣传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工作内容和政策规定,对治理工作中发现并查处的典型案例有选择地予以公开曝光,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 县“小金库〞治理日常工作机构要通过编发工作简报等方式,及时通报治理“小金库〞工作进展情况,加强信息沟通,促进工作深入开展。 〔二〕落实举报制度县“小金库〞治理日常工作机构要设立并公布举报 、举报信箱,注意发挥网络举报作用。要认真做好举报的受理工作,建立举报登记和查处督办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做到件件有交待、事事有着落。要认真执行信访工作保密制度,切实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依法依纪从严惩罚。对举报有功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查出并已收缴入库的“小金库〞资金、税款和罚款的金额,给予3%-5%的奖励,奖金最高额为5万元,由县财政负担。 〔三〕完善协调机制 “小金库〞治理领导机构及日常工作机构要主动加强与部门的沟通和联系,及时研究明确专项治理的有关政策规定和工作要求,加强自查自纠、重点检查、案件移送、宣传报道等工作的催促指导和组织协调,建立起分工明确、运转顺畅、配合有力的专项治理工作协调机制。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要加强对有关纪律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纪违规典型,对有关责任人员及时作出处理;财政、审计部门要做好重点检查工作的组织实施和对违反财政法律法规问题的处理处分工作;宣传部门要协调有关新闻单位做好宣传工作;公安机关要做好“小金库〞有关经济犯罪案件的侦查处理工作;税务部门要做好有关涉税问题的查处工作;银监办机构要协调商业银行对专项治理工作给予支持配合,对专项治理中涉及的账户查询、资金冻结和划转等事宜,依法及时办理,特别是对“小金库〞举报线索的核查取证工作,金融机构要积极配合。 附件: 1、XX县区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2、单位“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 3、填表说明 附件1 XX县区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长:刘文杰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副组长:康仁宝县纪委副书记 汤名东县财政局局长谢京波县审计局局长 成员:李复金县委组织部副部长 陈飞虎县委宣传部副部长谢志红县公安局副局长吴荣宝县财政局纪检组长 肖莺人民银行XX县区支行副行长周红XX县区国税局纪检组长曾照明县地税局纪检组长熊晖县银监办科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财政局,吴荣宝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3 填表说明 为提高“小金库〞专项治理报表统计工作的科学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现对专项治理报告表填列工作说明如下: 一、凡规定治理范围内的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在自查结束后,不管有无“小金库〞问题,都要填报单位“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经单位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签章后,上报XX县区治理“小金库〞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表头填列自查单位的单位名称、单位性质〔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 三、本表由八项组成:第一项为2023年度“小金库〞资金滚存余额和资产原值,资产原值按取得时价格〔价值〕填列。第二项为202322年至今“小金库〞资金来源合计,按实际发生数填列。第三项为202322年至今“小金库〞资金支出合计,按支出实际发生数填列,其中:“弥补经费〞指弥补符合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规定开支范围和标准的经费支出。第四项为期末“小金库〞资金滚存余额和资产原值,填列截至自查时“小金库〞资金滚存余额和资产原值。第六项自查发现“小金库〞及纠正情况中,“小金库〞个数计算方法为:一个账户为一个“小金库〞,由个人管理或固定地点存放的现金、有价证券、固定资产权证、股权和债权凭证等资产,按照管理人或存放地点的数量确定“小金库〞个数;“纠正处理〞指已完成财务、税务等处理。第七项自查发现“小金库〞处理情况,按应纠正处理和已纠正处理的实际情况填列。第八项自查处分通报情况,受行政处分人数按财政、审计等行政执法机关处分的人数填列;受组织处理人数按组织部门处理的人数填列;受党纪政纪处理人数按纪检监察部门处理人数填列。 四、本表第四项期末“小金库〞资金滚存余额和资产原值应等于第一项加上第二项减去第三项。 五、报送要求 请各单位将“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于6月20日前报送XX县区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地点:XX县区财政局监督股,联系 :3819293〕。 第二篇:高XX县区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高XX县区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 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法 〔2023年6月12日〕 根据XX市纪委、XX市监察局、XX市财政局、XX市审计局印发关于在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法的通知〔保纪发〔2023〕21号〕,现就我区在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制定实施方法如下。 一、专项治理的范围和内容 〔一〕专项治理范围 此次专项治理范围是全区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 〔二〕专项治理内容 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均纳入治理范围。重点是202322年以来各项“小金库〞资金的收支数额,以及2023年底“小金库〞资金滚存余额和形成的资产。对设立“小金库〞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的,应追溯到以前年度。 “小金库〞主要表现形式包括: 1.违规收费、罚款及摊派设立“小金库〞; 2.用资产处置、出租收入设立“小金库〞; -1各部门对下属单位以及各单位自身都要组织力量开展内部检查,尽量把问题解决在自查阶段。 〔二〕重点检查〔6月20日至9月30日〕 在自查自纠根底上,区“小金库〞治理领导机构要组织开展重点检查,重点检查面不得低于纳入治理范围单位总数的5%,重点领域、重点部门和重点单位检查面不得低于20%。 重点检查对象: 1.执收、执罚权相对集中的部门和单位; 2.教育、卫生、民政等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部门和单位; 3.以前检查发现存在“小金库〞的部门和单位; 4.有群众举报的部门和单位; 5.自查自纠措施不得力、工作走过场的部门和单位。重点检查要与标准津贴补贴、标准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管理、清理标准收费行为、加强银行账户监管,以及专项资金综合治理、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和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等工作相结合,也要与财政监管、审计监督、税务稽查等日常监管工作相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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