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执法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开展“标准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实施方案按照市委政法委的统一部署,根据市院全市检察机关开展“标准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实施方案的要求,制定我院开展这次专项整改活动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和目标这次专项整改活动,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密结合正在开展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和政法系统共产党员办案与效劳质量竞赛活动,按照“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要求和检察工作主题,以标准执法行为为主要内容,集中整改人民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提高检察队伍素质,严密执法标准,加强对执法行为的监督。通过专项整改活动,使检查机关的执法行为进一步标准,公正执法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高,执法公信力进一步提升,违法违规办案等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社会各界对检察工作和检察队伍建设更加满意。在专项整改的根底上,按照着眼长远、突出重点、整体推进的思路,用三年左右的时间,全面加强检察业务工作的标准化建设,健全和完善我院执法质量和队伍建设考评体系,推进业务、队伍、信息化“三位一体〞建设,把执法标准化与队伍专业化管理科学化有机结合起来,使检察机关的各项工作步入标准、有序的轨道,促进检察工作的创新和开展,为加快实现我区老工业基地振兴和建设“和谐葫芦岛〞、“和谐南票〞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二、整改的重点这次专项整改的重点是职务犯罪侦查、公诉、侦查监督、民事行政检察和控告申诉检察等部门和环节。同时,监所监察等其他有关部门也要认真分析本部门哪些工作部位、环节存在问题比较突出,确定重点,有针对性地进行整改。主要整改四个方面的问题:(一)徇私枉法、权钱交易。包括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私自接受案件当事人、请托人及其亲友的宴请、钱物,吃拿卡要,泄露案情,以及执法犯法、贪赃枉法等。(二)执法不文明,违法违规办案。包括特权思想严重,伤害群众感情;自侦案件适用程序不标准,群众举报渠道不畅通;办案不负责任,收集证据马虎,事实认定不清,适用法律错误,文书制作粗糙;在办案中受利益驱动,非法插手经济纠纷,超范围扣押宽物或不及时返还,甚至截留、挪用扣押款物;不依法保障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不履行告知义务,不及时送达文书,不注意听取辩白和申述,不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滥用强制措施,变相超期羁押,变相体罚,刑讯逼供;对明显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勉强或强行立案、逮捕、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