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行政学说史读后感通过本教材的学习,我更深入的掌握了西方行政学产生的社会历史背景,更加系统了解各个不同时期具有代表性的行政学说,更深一层地了解行政管理思想的演变及其影响,并从行政理论的变革和历史作用中得到启示,加深对行政活动规律的认识,把握西方行政学的开展趋势。我认为,通过该书的学习,一方面可以加深对行政管理活动规律的认识,从而纵向地把握行政管理科学;另一方面,对于建立中国特色的行政学理论体系,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与借鉴意义。通过理解并掌握西方行政学各个开展时期的主要行政学流派及其代表人物的行政学说,把握西方行政史的整体概貌的根底上逐渐学会运用理论分析与实证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借鉴西方行政学的学术理论,为我国政府进一步完善行政管理体制,提高行政效率提供有益的建议,能够形成自己的看法。在这本书中,丁煌从西方行政学的提出开始,按照开展的时间顺序将西方行政学分为“提出与创立时期〞、“正统时期〞、“批评与转变时期〞、“应用与开展时期〞、“挑战与创新时期〞和“总结与探索时期〞,也就是从1887年提出至今的114年的开展历程。正如丁煌所言,“行政管理和行政思想古已有之〞。近代行政学包含于政治学之中。1865—1968年,德国学者斯坦因首次提出了“行政学〞一词。1887年威尔逊在行政学研究一文中首次将“行政〞与“政治〞别离,将“行政学〞作为一门独立的学科。那么,一个明显的问题——为何要将政治与行政别离。按照西方传统对于权力划分的体系,国家权力被分为立法、行政、司法三个方面。其实也就是在法律的根底之上,按照法律的制订、执行、监督三个相互联系而又彼此独立的系统进行权力划分。也就说,大前提就是国家权力的运行需要建立在法律的根底之上。中国古代社会的组织规那么是个人意志,也就是君主权力。那么权力独揽的君主制下也就不可能存在立法、行政、司法三个方面的权力的制衡。这种行政生态之下,也就不可能衍生出西方的政治抑或行政思想。在任何时候如果社会的组织规那么不是建立在法律之上,那么也就不会存在权力的制衡。之所以在文章开始提出这一观点,就是想首先请读者明晰为何西方的理论在中国社会现实中南辕北辙、变形走样的根本原因。也请诸位读者在阅读本书中理论的过程中仔细思考其中差异,切勿生硬套入中国现实。行政学的肇始便是将这三分转变为“政治—行政〞二分。依威尔逊之言,“政治是‘在重在而且带普遍性的事项’方面的国家活动,而在另一方面,‘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