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平安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1总那么1.1编制目的标准平安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响应,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平安生产事故造成的损害,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平安和社会稳定。1.2编制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平安生产法、国家平安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内蒙古自治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包头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制定本预案。1.3分级标准平安生产事故灾难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I级(特别重大)、II级(重大)、III级(较大)和IV级(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一般(IV级):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人以下生命平安,或3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以下,或产生重大社会影响的突发性平安生产事故灾难。较大(Ⅲ级):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平安,或3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或产生重大社会影响的突发性平安生产事故灾难。重大(Ⅱ级):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平安,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或需紧急转移安置5万人以上、10万人以下的事故,或产生重大社会影响的突发性平安生产事故灾难。特别重大(I级):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平安,或10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超过1亿元,或需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的平安生产事故灾难。““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1.4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以下平安生产事故灾难的应对工作:(1)造成3人以上死亡(含失踪)、10人以下死亡或危及3人以上生命平安,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者一次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平安生产事故灾难。(2)超出区旗县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应急处置能力、或者跨区旗县(稀土高新区管委会)行政区、跨多个领域(行业和部门)的平安生产事故灾难。(3)需要包头市平安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包头市安委会)处置的平安生产事故灾难。1.5工作原那么(1)以人为本,平安第一。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平安和身体健康、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平安生产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平安防护。充分发挥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