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3页江潜中学学籍管理制度一、新生入学1.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在规定的时间内来校报到并办理入学手续,无故逾期未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其入学资格。2.新生入学时,应及时完善个人根本信息,由学校上报市教育体育局和省厅取得高中学籍。3.新生入学后,如发现弄虚作假,冒名顶替,或其它不符合入学条件等情况者,取消其入学资格和学籍。二、借读和转学1.不经学校批准,任何人不得私自安排转入、旁听、借读的学生来我校学习。2.凡要求来我校借读的学生,须本人申请,说明理由,签订借读协议,经学校审核,同意接收后按规定缴纳借读费用,由政教室组织,学习我校相关管理条例,考核合格后,持教务室通知,由主管年级副校长安排进班。在校学习期间,借读学生须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如有违反,取消借读资格。3.学校不负责借读学生的学分认定,综合素质评价,综合实践活动等相关学籍管理工作。4.按省厅和市教育体育局的要求,我校不接收本市内学生的转入,原那么上只接收市外的省示范高中的学生转入(含广华中学)。5.转学手续办理必须严格按省厅和市教育体育局规定办理,不得简化。首先由学生及家长提出申请,说明转学理由,经学校同意后由教务室开具转学联系单(转出)或同意按收证明(转入),在收到同意接收证明(转出)或转学联系单(转入)后,经教育体育局基教科批准,再办理转学手续。6.转入我校学习的学生,入学手续的办理同借读学生。入学前,学生须完善其相关学籍档案,入学后,学生的相关学籍管理由学校负责。7.转学和借读手续只在每学期开学的第一个星期办理,其它时间不予办理。三、休学和复学第2页共3页1.学生因病不能正常上课,经市级以上医院证明需要治疗、休息三个月以上者,可申请休学。假设确要休学,应由本人提出申请,家长、班主任、年级主任签字同意,并持市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书,报教务室和主管教学副校长审核,并经市教育体育局基教科批准并备案前方可办理休学手续。2.学生因病治疗、休息缺乏三个月者只能办理请假手续,不能办理休学手续。3.患传染性疾病者,应及时报告班主任和学校办理休学或请假手续,如不报告,一经发现,立即劝退除名。4.学生休学时间至少三个月,一年后仍不能坚持正常上课者按退学处理。休学时间未到期要求复学者,按借读生方法处理,直到休学期满。5.学生复学需持市级以上医院开出的能够坚持正常上课的康复证明,由本人提出复学申请,家长签署意见,报学校批准后,凭休学证明到教务室办理复学手续。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