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9页着力四个坚持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最近,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方法(试行)。中央组织部同步出台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方法(试行)、地方党委常委会向全委会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并接受民主评议方法(试行)、市县党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离任检查方法(试行)。这4个法规性文件的出台,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匡正选人用人风气、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重要举措。配合下发的3个方法与责任追究方法,共同构成事前要报告、事后要评议、离任要检查、违规失责要追究的监督链条,为防治用人上的不正之风提供了有力武器,为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提供了制度保障。就此,笔者从理论顶层和实践操作层面思考,认为事前报告是根底,事后评议是重点,离任检查是根本,失责追究是关键。事前报告是根底。中组部出台的有关事项报告方法,重在加强干部选拔任用事前监督和上级监督,以严把领导干部队伍“入口关〞。近年来开展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检查和查处违规用人问题时发现,由于缺少具体的操作性方法,不少地方对应报告的事项不报告,导致提拔干部把关不严、突击提拔调整干部等问题时有发生,影响了选人用人质量。为此,有关事项报告方法规定了两类报告事项:一类是应当书面报告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批复同意方可进行的5种事项,如机构变动或者主要领导成员已经明确即将离任时确因工作需要提拔、调整干部等;另一类是作出决定前应当征求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意见的7种事项,如提拔任用领导干部的秘书等身边工作人员、被问责领导干部影响期满重新任用等。这个方法通过明确报告事项,完善审核程序,进一步将关口前移,把好选人用人关。报告方法还明确了各种特殊人事任用的必要程序,其中包括,越级提拔干部,市、县、乡党政正职在同一岗位任期不到3年进行调整的,应当按照要求书面报告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经批复同意前方可进行。上一级组织部门加强了对下级党委(党组)选人用人的事前把关,防止在干部选拔任用中出现打“擦边第2页共9页球〞、搞“暗箱操作〞等不正之风。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有了“紧箍咒〞,能标准党政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行为,对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以及遏制卖官受贿行为有着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在实际操作中,既要坚持“三严格〞又要突出“三性〞,一是严格要求,突出制度执行的严肃性。下级党组织在每次召开讨论决定干部会议的前两天,将拟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