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单位平安管理方法原稿外包合作单位平安管理方法〔暂行〕为了认真贯彻平安生产方针,落实平安生产法赋予生产经营单位的平安生产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外包单位、劳务用工平安管理,确保公司平安生产,特制定本规定。第一条公司所属各单位招用的外包单位是指持有营业执照,具有法人资格,实行经济独立核算,具备平安生产条件,具有相应平安生产资质的施工、监理、代维、广告、销售、设备厂商等外包合作单位。第二条省公司外包部门、各市分公司及其负责人对外包合作单位的平安生产负有统一协调、监督指导的管理责任。应将外包合作单位的平安管理纳入本单位的平安管理中,并签订专门的平安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平安生产管理职责,对外包合作单位作业区域进行监督检查。必须将劳务用工的平安教育、平安防护及平安管理纳入正常的平安监督管理之中。要将施工作业过程中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如实告知外包合作单位及劳务用工,对发包工程工程进行技术交底,严禁以包代管。第三条省公司外包部门、各市分公司应与外包合作单-1-位建立较长期的合作关系。对不服从平安管理的外包合作单位和劳务用工,有严重违章作业、野蛮施工、管理混乱、事故不断、员工存在偷盗行为并造成重大不良影响或重大损失的,必须立即终止合同或辞退,限期退出并不得重新录用;严禁外包合作单位将承包工程进行二次转包。第四条省公司各部门、各市分公司平安管理要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对招用的外包合作单位进行平安施工资质审查登记。严禁将生产经营工程、场所设备发包或出租给不具备平安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第五条外包合作单位应提交以下平安资质证明:1、有关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及平安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印章〕。2、外包合作单位平安生产责任制及平安管理规章制度复印件。3、外包合作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平安管理人员平安管理资格证书复印件。4、外包合作单位特种作业人员花名册及平安操作证〔正本〕复印件。5、外包合作单位按花名册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或户口复印件。第六条各外包合作单位员工必须进行入司前三级平安教育,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做好上岗前,在岗期间的日常平安-2-生产教育与考试。第七条省公司外包部门、各市分公司招用的外包合作单位应符合以下规定:〔一〕外包合作单位员工年满18周岁,原那么上不超过50周岁;身体健康,无阻碍从事相应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二〕外包合作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外包合作单位平安生产第一责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