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3页基层党委反腐倡廉工作报告编者按:本文主要从要坚决执行“三个不直接分管〞制度;要明确分管副职的职责、权限及运作程序;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要切实加大对“三个不直接分管〞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力度进行讲述。其中,主要包括:建立“正职监管、副职分管、集体领导、民主决策〞的工作机制,使决策、执行、监督等权力相对别离,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工作制度和权力运行机制、各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和班子成员的特点,明确分管财务、干部人事、工程建设工程的副职、要切实履行领导职责、要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各单位要采取一定方式加强对本单位财务、干部人事、工程建设工程等工作管理情况的监督等,具体材料请详见:为进一步标准权力运行,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推进反腐倡廉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以及党的十七大精神,经研究并报县委、县政府同意,决定在办事处、乡(镇)XX县区直机关(包括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团体和事业单位,以及县委管理、党的关系在中方的中央、省、市属单位)实行党政主要负责人原那么上不直接分管财务、干部人事和工程建设工程(以下简称“三个不直接分管〞)制度。现提出如下意见:一、要坚决执行“三个不直接分管〞制度。实行“三个不直接分管〞制度,旨在建立“正职监管、副职分管、集体领导、民主决策〞的工作机制,使决策、执行、监督等权力相对别离,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工作制度和权力运行机制。有利于解决目前突出存在的党政主要负责人权力过于集中的问题,更加充分调动班子成员的积极性,形成班子的整体合力;有利于加强经常性的监督,特别是对主要负责人的监督,防止权力滥用,防止个人出问题;有利于党政主要负责人集中精力抓大事、抓监督,进一步增强各单位领导班子的战斗力,确保我县“二次创业〞全面推进。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要充分认识“三个不直接分管〞的重要意义,积极主动地执行这一制度。各单位必须在第2页共3页xx年5月1日前将“三个不直接分管〞制度落实到位。二、要明确分管副职的职责、权限及运作程序。各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和班子成员的特点,明确分管财务、干部人事、工程建设工程的副职。分管财务的副职不得同时分管工程建设工程工作。确因领导干部职数少,财务、干部人事和工程建设工程这三项工作难免重复分工的,必须报县纪委党风廉政建设室备案。分工确定后,原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