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外商欠资问题调查报告一、立足实际,深入分析风险,实行区别对待之策效劳开展是工作的根本目的,依法监管是履行职能的根本要求。为最大限度统一开展与监管,该局创新理念,严格标准,对外资企业逾期出资问题实行了分类管理。一是坚持三个标准。加大效劳力度,绝不意味着放松和削弱监管,而必须是在履行监管职能的过程中充分体现扶持外商投资企业健康开展的要求。为此,在分类处理外资企业逾期出资问题时,严格坚持了三个标准。即,坚持“安全第一〞的标准,但凡可能危及国家经济安全和有关当事人合法权益利益的,一律2不允许再延期;坚持“利大于弊〞的标准,但凡允许逾期出资的经济风险、行政风险等风险总量可能大于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等效益总量的,一律不允许再延期;坚持“三个有利于〞的标准,以有利于转方式调结构、有利于地方经济社会实现科学开展、有利于帮助企业缓解暂时困难为基准条件,但凡不符合条件的,一律不允许再延期。2023年以来,先后催促82家企业及时补缴出资1.4亿美元。二是实行分类管理。不同成因的逾期出资行为,可能导致不同的后果和不同程度的危害。鉴于此,该局对逾期出资的类型进行了层级化细分。对于无主观3成心、事出有因的逾期出资,允延期出资至三年,延期至三年仍未能出资的,假设在国内没有不动产,限期办理减资登记;假设在国内有不动产,对逾期出资行为暂不作处理,将其纳入“一对一〞管理体系,指定一名工商监管人员,定期实地走访该企业,定期汇总反应信息,定期提出监管意见,在“一对一〞管理过程加,发现无法继续履行出资义务的,限期办理减资登记,如无特殊情况,维持现状;对于虽无不动产、但可提供担保的,也纳入“一对一〞管理体系,实行相对更为严格的“一对一〞管理。对于确属恶意欠缴出资的,依法及时进行查处。2023年以来,先后为464家企业办理了延期出资手续。三是防范职能缺位。工商部门作为主管企业登记管理的行政机关,允许逾期出资,将担负一定的行政风险。为降低这种风险,在允许“再延期〞的同时,发放?行政提醒通知书?,告知企业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对不符合继续延期条件的,及时送达?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立即整改;对于恶意欠资或可能危及经济安全、侵害关联主体合法权益甚至可能出现非正常撤离问题的,积极采取措施,确保职能到位。2023年以来,累计发放?行政提醒通知书?232份,?限期整改通知书?141份,立案查处恶意欠资案件20起。5二、望闻问切,摸清真实情况,确保政策产生效益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