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9页市场信用分类监管报告日前,国家工商总局在京召开了标准市场秩序,推进信用建设经验交流会议。会上,吴仪副总理和王众孚局长在会上分别就实施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监管问题作了重要讲话。根据他们的讲话精神,我们对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监管的概念、作用、根本内容及步骤等作了一些研究,现陈几点粗浅看法。一、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监管的概念和作用所谓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监管,是指工商行政管理部口约实现职能到位和到达有效监管得目的,利用市场主体得信用资料,区分各类市场主体信用类别,进而对其分别因“信〞施“管〞的科学管理方法。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参与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是通过建设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内部“市场主体信用监管系统〞实现的。“市场主体信用监管系统〞的根本作用:一是对内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监管执法提供依据和有效手段,二是对外为社会提供市场主体根本信用信息。实行分类监管是建立“市场主体信用监管系统〞的主要内容之一。其实质是:采用科学标准的制度和运作程序,对在“市场主体信用监管系统〞的“收集〞、“分类整理〞、“存储传输〞环节取得的信用资料,按诚信、根本守信、失信和严重失信的统一标准,划分为绿牌、蓝牌、黄牌、黑牌市场主体;对绿牌市场主体,在不违背法律法规和公平原那么的前提下,给予褒奖和重点扶持,对蓝牌市场主体进行教育和引导;对黄牌市场主体进行经常性巡查监督;对黑牌市场主体实行重点监控。通过把握重点,把有生力量主要投入监管信用不良市场主体中去,到达实现长效监管,维护市场健康有序开展的目的。分类监管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贯彻和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与时俱进,更新观念,进行管理机制,管理方法创新的具体表达。市场监管任务不断增加和人员缺乏、手段不强的矛盾,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现阶段面临的根本矛盾之一。一方面市场主体群体日益扩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监管市场的领域不断拓展,第2页共9页工作量增加;另一方面,由于众所周知的原因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人员编制缩减,经费不到位,执法装备〈如办公设备、工具等〉缺乏和落后。在这种环境和执法条件下,如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改变监管思路,在监管对象中找出主攻方位,在监管方法和机制中找出长治久安之策,就会处于十分被动的窘境。分类监管的实践活动,从本部门,从监管执法实践的实际出发,突出解决主要矛盾,以信用尺度、标准作为依据,区分和锁定重点市场主体群体,对其进行重点巡查、跟踪监控,对不良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