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4页银监分局内设机构和职能调整报告2023年国银行业新的监管体制运行以来,对银行业的监管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工作量日益增大,非现场监管和现场检查任务不断加重。基层银监分局在监管中存在的问题也不断凸显,作为银监会的派出机构,基层银行监管职能部门有必要立足辖内银行业实际,在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的根底上,按照银监会提出的总体监管要求,通过采取各种切实有效的方法和措施,内设相应的机构,调整职能,不断提高基层金融监管的能力与水平,强化对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有效控制与处理各种金融风险与隐患,维护和促使辖内金融业的健康、持续与稳定开展。一、银监分局组织机构运行绩效和存在的问题1.银监分局组织机构根本上是按照行政管辖区域划分和组建地、市分局作为基层监管机构的一级组织平台,承担市县两级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监管工作。县级监管办事处是从人民银行县支行的监管部门别离的,并作为分局监管触角的延伸,在分局统一领导下履行属地监管职能。分局内设部门及职能划分也是依据上级局统一模式和要求建构。2.银监分局组织机构在实际运作中取得了一定的效果。第一监管责任明确。按机构设岗位、定职责,有利于监管人员明确责任,实行统一的监管行动。第二,监管任务综合化,有利于监管人员全面掌握银行业机构状况。第三,按地域分层次,各监管部门及监管办能针对监管对象的实际,实行有效的一对一监管。第四,实现了贴身跟进式监管,能及时发现区域内银行业机构的风险,便于及时报告和处理。但这种监管机构体系运行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主要表现是监管机构组织市县两级制,造成监管力量过于分散,组织效率不高;现场检查和非现场职能分不细,监管精细化、专业化程度不高;监管目标任务无差异化,使得基层监管机构疲于应付上级统一任务,自主开展监管创新较少;监管手和监管信息系统现代化程度不高,基层监管效率亟待提高。二、影响银监分局工作效能的主要因素第2页共4页(一)内部机构设置缺陷致使监管专业化效能难以最大限度发挥1.监管部门内部设置过于综合,不利于监管专业效能的发挥监管部门同时承担着现场检查、非现场监测分析及金融行政许可事务,往往一人多岗、一岗多责,必然影响单项业务的独立性、专业性、权威性,影响监管工作的整体效能。2.监管部门设置过于割裂,不利于监管协调统一。一是按行别与性质设立监管部门,形成相互间信息不透明,不利于区域内金融风险的综合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