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23年卫生扶贫救助基金运行状况报告为进一步关心全县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在享受现有医疗保障制度和医疗帮扶政策根底上,照旧存在的就医特殊困难,依据省财政厅省卫生计生委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印发设立县级教育和卫生扶贫救助基金的总体方案要求,我县设立了卫生扶贫救助基金,现将卫生扶贫救助基金运行状况报告如下:一、基金根本状况我县设立的卫生扶贫救助基金,开设了“卫生扶贫救助基金专户〞,该救助基金由我局负责管理,实行专户、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并接受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和社会监督。2卫生扶贫救助基金总到位资金600万元,其中:2023年,省级资金50万元、州级资金20万元、县级到位资金30万元、区对口帮扶资金100万元;2023年,区对口帮扶资金资金200万元;2023年,区对口帮扶资金到位200万元。二、基金运行状况(一)使用状况自2023年基金设立以来,我县卫生扶贫基金共计救助1836人次,救助金额共计314.59万元。其中:2023年救助贫困人口98人次,救助金额15.67万元;2023年救助贫困人口166人次,救助金额31.64万元;2023年救助贫困人口655人次,救助金额164.69万元;2023年截至7月30日救助贫困人口9173人次,救助金额102.59万元。截至目前卫生扶贫基金剩余金额为288.29万元(含利息收入2.88万元)(二)管理状况1.加强部门协作。建立卫生扶贫基金使用联席会议制度,定期不定期召开卫生扶贫救助基金专题会,分析基金的使用及对大额救助状况进行审定。依据省卫生扶贫救助基金使用管理方法(川财办(2023)20号),我局联合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定并印发了卫生扶贫救助基金实施细那么,进一步加强基金管理。2.明确救助对象及救助内容。卫生扶贫救助基金用于户籍4在本县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在享受现有医疗保障制度和医疗帮扶政策的根底上,个人医疗费用负担照旧较重的贫困患者。救助内容主要是对县域内政策范围外的住院费用、未纳入报销范围的门诊费用、按规定异地就医未能完全报销的住院费用实施救助。3.制定救助标准。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患者县域内住院费用及慢性病门诊维持治疗、依规转诊到县域外住院的医疗费用在通过根本医保、大病保险、倾斜性支付、医疗救助等渠道报销后的个人自付费用超过当年控费要求局部实施救助,不超过5000元的按实际自付金额由卫生扶贫基金予以救助,超过5000元的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救助。54.标准救助流程。(1)个人申请。患者本人或直系亲属在卫健局领取卫生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