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3页医疗质量平安事件报告制度及责任追究方法第一条为强化医疗机构医疗平安管理,有效防范重大平安事件的发生,严肃追究重大平安事件责任,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平安,依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XX省人民政府关于重大平安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我省医疗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法。第二条本方法适用本省境内对医疗机构重大平安事件的防范发生负有责任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及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对医疗机构、卫生行政部门相关责任人的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的追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第三条对以下重大平安事件的防范、发生,有失职、渎职、违法违规情形的,依据本方法追究相应责任:(一)超范围开展诊疗科目,聘用无相应资质人员从事诊疗活动,导致患者伤亡的;(二)因推诿病人、中断治疗,导致患者死亡的;(三)发生新生儿丧失、拐卖的;(四)出具虚假诊断报告、医学证明、检验报告,对患者假诊断、假治疗、假手术,造成重大社会影响和危害的;(五)发布虚假医疗广告、开展虚假宣传和诊疗,造成重大社会影响和后果的;(六)医院院内感染爆发,未按规定及时报告和处臵的;(七)非法开展器官移植、非法摘取器官进行买卖或从事与买卖人体器官有关活动的;(八)伪造医疗文书,骗取医保、合疗资金的;(九)使用未经准入的设备、技术和药品的;(十)医疗用毒性药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放射性药品非法外流,造成重大社会影响和危害的;(十一)发生重大火灾、锅炉、高压氧舱(含火灾、患者窒息)等压力容器爆炸,导致人员伤亡的;(十二)发生医用有毒有害化学品、病原微生物泄漏,放射源丧失,医疗废物违法违规外流,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或疾病传第2页共3页播或人员伤亡的;(十三)其他重大平安事件。第四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应建立重大平安事件隐患报告奖励制度,鼓励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向所在单位负责人或上级行政部门报告重大平安事件隐患。第五条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是重大平安事件第一责任人。每季度至少对本单位容易发生重大平安事件的重点部门、重点部位、重点场所的平安生产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分析和研判,制定、落实防范重大平安事件的措施和对策,每半年向管辖地卫生行政部门专题报告一次医疗平安工作情况。第六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认真履行医疗平安监管职责,定期不定期组织对辖区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