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政办危险化学品行业整治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7月27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进一步提升全区危险化学品行业平安生产监督管理水平,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区危险化学品行业开展平安生产综合整治行动,结合我区实际,现制定全区危险化学品行业平安生产综合整治行动方案如下。一、整治范围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企业(以下简称危化品企业)。二、整治标准和内容(一)关闭取缔。非法生产、经营单位(业户)。(二)停产整顿1.未取得公安、安监、消防、质监、环保等部门许可手续之一或未到达有关规定要求的;2.未到达平安生产法律、法规规定的平安生产根本条件的;3.未落实各级政府和安监部门部署的平安生产工作事项的;4.近三年来发生生产平安事故的;5.存在事故隐患或违法行为逾期未整改的;以来按照危化品平安生产分类监管标准被确认为c类和d类的;7.处于停产或半停产状态的;8.存在其他平安生产违法行为,需依法停产整顿的。各危化品企业按照区危险化学品企业平安生产综合整治自查表(以下简称自查表)逐项逐条进行自查,但凡存在上述情况之一的,必须立即停产整顿。三、工作步骤(一)取缔非法业户和企业自查阶段(8月12日—8月15日)。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对辖区内所有危化品非法生产经营单位(业户),一律取缔,撤除设备设施,并将关闭取缔情况,由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报区危险化学品行业平安生产综合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危化品整治办公室)。同时,各危化品企业认真对照自查表逐项逐条进行自查。8月14日前,各企业将自查表和区危险化学品企业平安生产综合整治审核意见书报送至区危化品整治办公室。区危化品整治办公室组织区政府有关部门、平安生产专家组召开综合整治行动联席会议,研究确定拟停产整顿企业名单。对于确因工艺原因不能停产的企业,要同时写出书面报告,由区危化品整治办公室组织平安生产专家进行审定。(二)停产整顿阶段(8月16日—9月1日)。但凡未到达整治标准要求之一的企业,必须从8月16日开始进行停产整顿,并对存在的问题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各类问题整改完毕后,向区危化品整治办公室报送验收申请。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对相关企业停产情况进行监督,对企业整改工作进行督导。(三)综合验收阶段(9月2日—9月30日)。区政府成立危化品平安生产综合整治验收组,按照验收标准逐个企业进行验收。对验收合格的企业予以恢复生产;对未到达相关标准要求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