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订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规定为了加强订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以下简称纠风工作),明确全区各职能部门和领导干部对纠风工作应负的责任,保证党中心、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关于纠风工作决策和部署的贯彻落实,切实维护群众利益,优化进展环境,促进和谐快速进展,依据中共中心、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制定本责任制。一、指导思想实行纠风工作层级责任制,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需管行风〞的原那么,坚持党委统一领导,政府支配部署,部门各负其责,纠风办组织、协调、指导、催促,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坚持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紧紧围绕改革进展稳定大局,抓住群众反映猛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加大纠风工作力度,确保纠风工作各项任务的落实,推动政风、行风建设,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不正之风。二、责任原那么各级政府和各街道办事处及其职能部门领导班子对职责范围内的纠风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主要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纠风工作负总责;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依据各自工作分工对分管职责范围内的纠风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各级政府和各街道办事处及其职能部门和领导干部要把纠风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目标管理,与经济建设和其它业务共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三、责任内容(一)区政府对纠风工作担当以下责任:1、组织领导全区纠风工作和政风、行风建设工作,对全区纠风工作和政风、行风建设工作进行统筹规划。2、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纠风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分析争辩全区纠风工作状况,争辩制定全区纠风工作和政风、行风建设工作支配,并组织实施。3、催促、检查、指导区直各单位抓好纠风工作和政风、行风建设,对发生的不正之风问题进行订正。4、依法领导、催促、支持区政府纠风办正确履行职责。(二)区政府领导对纠风工作担当以下责任:1、区政府领导班子对全区纠风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区政府主要负责人对全区纠风工作负总责;区政府班子其他领导成员对分管职责范围内的纠风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2、重视分管部门、行业的纠风工作和政风、行风建设工作,将其摆到重要工作日程,做到与业务工作一并部署,一并检查,一并落实。3、指导、催促分管部门、行业的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在抓好业务工作的同时,抓好纠风工作和政风、行风建设工作。4、经常深化分管部门、行业,加强调查争辩,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