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7页划拨方式用地申请报告资料属部委规章及文件性:制定机国土资源部关:公布文国土资源部令第9号号:公布日2022年2023月22日期:时效有效性:部门分类:施行日2022年2023月22日期:划拨用地目录2022年2023月18日国土资源部第9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二00一年十月二十二日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制定本目录。二、符合本目录的建设用地工程,由建设单位提出申请,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方可以划拨方式提供土地使用权。三、对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根底设施用地工程,可以以划拨方式提供土地使用权。对以营利为目的,非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根底设施用地工程,应当以有偿方式提供土地使用权。四、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因企业改制、土地使用权转让或者改变土地用途等不再符合本目录的,应当实行有偿使用。五、本目录施行后,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的有关政策另有规定的,按有关规定执行。六、本目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国家土地管理局公布的划拨用地工程目录同时废止。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第2页共7页(一)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用地1.办公用地。2.平安、保密、通讯等特殊专用设施。(二)军事用地1.指挥机关、地面和地下的指挥工程、作战工程。2.营区、训练场、试验场。3.军用公路、铁路专用线、机场、港口、码头。4.军用洞库、仓库、输电、输油、输气管线。5.军用通信、通讯线路、侦察、观测台站和测量、导航标志。6.国防军品科研、试验设施。7.其他军事设施。城市根底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三)城市根底设施用地1.供水设施。包括水源地、取水工程、净水厂、输配水工程、水质检测中心、调度中心、控制中心。2.燃气供应设施。包括人工煤气生产设施、液化石油气气化站、液化石油气储配站、天然气输配气设施。3.供热设施。包括热电厂、热力网设施。4.公共交通设施。包括城市轻轨、地下铁路线路、公共交通车辆停车场、首末站(总站)、调度中心、整流站、车辆保养场。5.环境卫生设施。包括雨水处理设施、污水处理厂、垃圾(粪便)处理设施、其它环卫设施。6.道路广场。包括市政道路、市政广场。7.绿地。包括公共绿地(住宅小区、工程建设工程的配套绿地除外)、防护绿地。(四)非营利性邮政设施用地1.邮件处理中心、邮政支局(所)。2.邮政运输、物流配送中心。3.邮件转运站。4.国际邮件互换局、交换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