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3页农村基层组织经费保障情况调研报告党的xx大提出,要构建和谐社会,必须下大力气推进公共效劳均等化。直言之,就是要逐步消除城乡差异,将根本公共效劳覆盖于农村。我市要实现锦涛总书记“314〞总体部署,加快城乡统筹实验区建设,破解农村公共效劳严重缺乏的问题十分迫切。按照市局机关党委的统一安排,我于2023月22日至28日深入xx区铁锋乡的遥远农村,开展了为期一周的“三进三同〞党性作风实践锻炼活动。通过与基层干部群众共同生活、共同劳作、共谋开展思路,深切地感到广阔农民对农村根本公共效劳欠缺的无奈和迫切需要。自xx年1月1日起,我国全面取消农业税后,各地也相继取消了“三提五统〞,基层组织运行经费问题随之凸显,成为制约农村根本公共效劳体系建设的首要问题。我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全面规定了村民委员会的职能职责,但没有明确确保其正常运转的经费来源。根据第八条“村民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管理本村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财产〞,和第三十七条“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协助政府开展工作应当提供必要的条件;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委托村民委员会开展工作需要经费的,由委托部门承担〞,“村民委员会办理本村公益事业所需的经费,由村民会议通过筹资筹劳解决;经费确有困难的,由地方人民政府给予适当支持〞等规定,法律允许的资金渠道主要有四个方面:一是是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收益的提留,二是政府补助,三是接受政府委托而获得的经费资助,四是筹资。但是,在绝大局部地区,除乡镇政府可能给予有限的资助(铁锋乡每年给予每个村资助3000元)外,其他三个方面的规定根本属于虚设。首先,绝大多数村社没有集体企业。由于效率和管理问题,曾经存在的集体企业要么通过摘“红帽子〞而复原为私营企业,要么因为管理不善、破坏环境而改制或关闭。如我所驻的桐元村,先前曾经有一家小煤窑,在市政府关闭整顿小煤窑的过程中第一批被关闭。至于集体土地,牵涉农民土地承包权益,在拆迁中矛盾十分突出,村委会如要“染指〞,势必导致稳定问题;其次除了大型公共工程外,一般的村社难以获得政府委托。即便获得委托,也只第2页共3页能是“一过性〞的,难以持续。第三,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所规定的筹资筹劳,只限于特定的公益事业,不能用于日常运作。基层组织运行经费缺乏,首先导致基层组织公共效劳功能弱化。我们在铁锋乡看到,一些先富起来的村虽然建起了居民新村,户户别墅,宽大敞亮,但周边垃圾遍地,水电气根底设施薄弱。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