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5页农村土地流转情况分析报告十七届三中全会文件指出,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那么,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开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近年来,xx省xx市农业经济取得了较快的开展,土地流转也呈现出规模不断扩大、流转形式多样、多种组织参与的特点。一、全市土地流转的开展历程及现状稳定和完善土地承包责任制,是党在农村政策的根本表达,是保障农民权益、促进农业开展、保持农村稳定的根底。在稳定土地家庭承包经营的根底上,允许土地经营权合理流转,是开展现代农业的客观要求,改革开放30年来,以土地家庭承包经营为开始,全市农业经济取得了较快的开展,农村土地流转也从明令禁止到解禁,并遂步转入标准。1.明令禁止阶段。改革开放之初至1988年之前,制度层面不允许进行土地流转。1982年宪法第2023条第4款明确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同时,民法通那么第80条规定,“土地不得买卖、出租、抵押或以其他方式转让〞。1986年,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审理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案假设干问题的意见的司法解释中规定“承包人在未经发包人同意私自转包、转让承包合同的,承包合同无效。〞这一时期,农地流转被严格禁止。2.解禁阶段。以1988年宪法修正为标志,农村土地流转制度经历了从“禁止流转、允许流转到放开流转〞和由模糊不清到明确鼓励的过程。这次宪法修正实现了由“不得出租土地〞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的转变,奠定了土地使用权合法流转的宪法地位。但此时只允许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转包,而禁止转让、出租等。1993年,中共中央十四届三中全会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假设干问题的决定指出“在坚持土地集体所有制的前提下,延长耕地承包期,允许继承土地开发性生产工程的承包经营权,允许土地使用权依法有偿转让〞。1994年12月30日,农业部在关于稳定和完善土地承包关系的意见中对农地流转作出进一步指示,“在坚持土地第2页共5页集体所有和不改变土地农业用途的前提下,经发包方同意,允许承包方在承包期内,对承包标的,依法转包、转让、互换、入股,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2022年中央发布18号文件中共中央关于做好农户承包地使用权流转工作的通知明确指出“允许土地使用权合理流转是农业开展的客观要求。〞2022年,中共十六大报告中提出,“有条件的地方可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那么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