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6页农村信用社的开展前景分析农村信用社开展前景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六年来,在国家政策的扶持下和全体农村信用社员工的不懈努力下,全国农村信用社发生了巨大变化,取得了巨大的成绩。资产规模由2.2万亿元增长到8.6万亿元;存款由2万亿元增加到6.9万亿元,居全国第四位;贷款由1.4万亿元增加到4.7万亿元,列全国第二位;不良贷款率由四级分类的37%下降到五级分类的2023.8%;贷款损失专项准备充足率由8%提高到57.2%。尽管如此,农村信用社在管理体制、业务品种、效劳功能等方面与商业银行还有较大差距,持续开展的能力还十分脆弱。作为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的实践者,我认为目前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的指导思想、目标方向和操作路径,越来越偏离农村信用社改革的实际,可以说农村信用社的改革成绩显著,但开展前景令人担忧。一、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存在的问题(一)银监部门主导农村信用社改革有失偏颇。一是职能错位。监管部门既监管行业风险,又指导农村金融效劳;既履行监管职责,又承担行业管理职能。这种监管者与行业管理者的双重身份,导致在角色定位上出现了偏差。二是研究不到位。对农村信用社改革缺少深入的研究,对农村信用社的实际情况了解不透。在改革方向、模式等方面省政府、省联社没有发言权。三是指导不到位。虽然全国的情况千差万别,但仍用“一把尺子〞往下量。宏观要求多,可操作性方法少,不能根据各省的实际情况提出有针对性的指导意见,改革的方向不清、目标不明。对各省提出的想法,多是说“不行〞,但不说“怎么能行〞。四是监管不到位。对于改革中出现的问题,不能及时研究对策、及时处理,往往是“一人有病,大家吃药〞。(二)省级政府主导作用得不到发挥。2022年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的文件明确规定“农村信用社下放到省级地方政府,并由省级政府对农村信用社的风险负完全责任〞。无论是按照权责对等的原那么,还是从调动省及各级政府积极性第2页共6页的角度,都应由省级政府根据各省的实际情况确定农村信用社改革的模式与路径,并通过资金注入、资产置换、人员调整等方法和措施帮助农村信用社化解包袱、加强管理,领导农村信用社走上健康开展的道路。但在改革过程中,省政府不能主导改革,提出的意见建议得不到应有的重视,不是由“当事人〞而是由“第三者〞来决定农村信用社的改革开展。多数地方政府成了改革的“旁观者〞,积极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三)政策要求与农村信用社开展现状错位。一是省联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