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股权和关联交易专项整治工作自查报告3篇关于开展股权和关联交易专项整治工作自查报告〔1〕根据贵局转发的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开展银行保险机构股权和关联交易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某银行股份(以下简称“我行〞)高度重视,积极参照文件内容开展了股权和关联交易专项整治自查工作,现将具体工作情况汇报材料如下:一、组织实施情况为防范突出风险,提升我行公司治理的科学性、稳健性和有效性,促进我行健康开展,我行积极成立了“股权和关联交易专项整治自查〞工作领导小组,由行长任组长,副行长任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综合管理部,由行长指派专人负责跟进落实自查工作,要求根据“2023年商业银行股权和关联交易专项整治工作要点〞制定合理的检查方案,扎实、逐条开展自查,确保自查工作做到业务、流程全覆盖,确保我行“股权和关联交易专项整治自查〞工作取得积极成效。二、前期自查及日常监管检查发现问题整改问责情况我行于2023年8月正式成立,现有股东共6位,且无自然人持股,分别为某商业银行股份,占股5100万股,占比51%;某市某贸易,占股1000万股,占比10%;某,占股1000万股,占比10%;某投资,占股995万股,占比9.95%;某资产经营管理,占股900万股,占比9%;某市某装饰工程,占股5万股,占比0.05%。股权结构相对简单,且截至目前我行尚未发生关联交易情况。截至报告日,暂没有在自查及日常监管检查中发现相关问题。三、本次专项整治工作发现的主要问题和风险隐患(一)股东股权排查情况1.股权获得是否符合规定要求(1)经排查,我行不存在未经监管部门批准持有商业银行资本总额或股份总额5%以上的情况。(2)经排查,开业至今没有变更持有商业银行资本总额或股份总额1%以上、5%以下的股东的情况。(3)经排查,我行股东不存在委托他人或接受他人委托持有商业银行股权的情况。(4)经排查,同一投资人及其关联方、一致行动人作为主要股东不存在参股商业银行数量超过2家,或控股商业银行数量超过1家的情况。2.股东资质是否符合规定要求(1)经排查,我行主要股东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方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2)经排查,我行股东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最终受益人等各方关系清晰透明。3.资金来源是否符合规定要求(1)经排查,我行股东入股资金来源均合法,并均为自有资金入股;没有通过本行信贷、同业、理财等业务为股东提供入股资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