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12页公司自查报告4篇xx年3月19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了证监公司【xx】28号关于开展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随后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发布了关于做好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有关工作的通知(广东证监[xx]48号)和关于做好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自查阶段有关工作的通知(广东证监[xx]57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也发布了关于做好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有关工作的通知,就开展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及相关工作作出具体安排。根据通知的要求和统一部署,珠海中富实业股份(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珠海中富)本着实事求是的原那么,严格对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进行自查,情况如下:一、特别提示:公司治理方面存在的有待改进的问题自公司治理专项活动开展以来,本公司按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广东证监局对治理专项活动的要求进行了认真自查后认为,公司在治理上还存在以下几方面缺乏,需要继续完善。(一)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运作需要提高。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那么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已于xx年初设立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于成立时间不长,故运作经验有待积累,水平尚需提高。(二)公司制度还需进一步完善。公司已按有关规定制订了一系列制度,并在实践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仍需按照最新的法规要求,对公司制度进行增补完善。(三)公司的鼓励机制不够。公司已建立了绩效考核机制,并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仍有进一步提高的必要,并应考虑引入股权鼓励机制,以充分提高管理层的积极性。(四)公司在资本市场上的创新不够。一直以来公司专注于主业的经营,为投资者带来稳健的回报,但作为上市公司,如何利用资本市场做大做强仍需探索学习积极提高。二、公司治理概况第2页共12页公司自上市以来,能够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标准运作,在法人治理结构、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等方面取得了一些成效,得到了监管部门和广阔投资者的认同,其主要表达在:(一)公司与大股东珠海中富工业集团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分开。(1)业务方面:公司具有独立的供、产、销系统,业务机构做到了分开设置,公司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及自主经营能力;(2)人员方面:上市公司独立聘用员工,劳动、人事及工资管理做到完全独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专职在公司工作并领取报酬,不存在双重任职;(3)资产方面:公司拥有独立完整的生产系统、辅助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