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2页公司生产平安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平安生产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第一条为了及时报告、调查、处理员工伤亡事故及与监理工程有关的平安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平安生产法、生产平安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员工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和瞒报。公司各监理工程处发生员工伤亡事故及与监理工作有关的平安事故,应按监理员、专业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平安生产领导小组副组长、公司法人顺序逐级口头或上报;公司其它部门发生员工伤亡事故,按报告人、平安生产领导小组副组长、公司法人顺序逐级口头或上报;每级上报时间均不得超过15分钟。第三条事故的对外报告由公司法人负责,其它人在未得到公司法人授权的情况下不得对外报告。第四条事故的调查视事故发生性质分别由工程处总监理工程师、平安生产领导小组副组长、公司法人负责组织。1、发生轻伤事故时,工程处员工由总监理工程师,其它部门员工由平安生产领导小组副组长组织调查。2、发生重伤事故时,由平安生产领导小组副组长组织有关人员亲临现场,进行调查。3、发生死亡或有重大影响的事故时,由公司法人组织有关人员亲临现场,配合相关安监部门进行事故调查。4、发生与监理工程有关的平安事故时,由工程处总监理工程师负责组织人员,调查;情况重大的,由平安生产领导小组副组长负责组织。第五条事故调查处理坚持“四不放过〞原那么。按“查思想查领导、查制度、查纪律〞的“四查〞方式,对事故发生的经过情况准确调查,分析原因,明确事故性质和相关责任人。第六条事故调查完成后,应形成有所有调查人员签字的调查报告,交公司平安生产领导小组研究处理。公司依法执行平安生产责任追究制度,对事故的相关责任人给予处理。经平安生第2页共2页产领导认定为工作事故的,由公司综合部负责按国家相关规定处理。第七条建立平安生产事故季报表制度,每季度末月30日前交公司平安生产领导小组,由公司汇总后报省通信管理局。贵阳通盛通信技术平安生产领导小组二00八年十一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