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13页公司治理评估情况报告公司治理评估报告按照关于转发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监管评估方法(试行)的通知文件要求,我行对公司治理情况进行了自我评估,对评估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了整改。现将评估情况报告如下:一、商业银行公司治理合规性评价(一)股东治理1.股东大会(1)能够按时召开股东大会年度会议;股东大会会议实行律师见证制度,并由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2)股东大会会议通知符合法律法规要求。股东能够充分、及时得到关于股东大会召开的日期、地点和议程的信息,以及将在股东大会上作出决议的议题的全部信息,股东有充分的时间进行思考和咨询。2.股权结构同一投资人及其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符合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方法等监管规定。3.股东行为(1)主要股东能够按照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方法等相关监管规定向商业银行提供信息。(2)主要股东能够按照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方法等相关监管要求出具书面承诺。4.股权管理(1)拥有董、监事席位的股东,或直接、间接、共同持有或控制本行2%以上股份或表决权的股东,出质本行股份前向本行董事会申请备案。在董事会审议相关备案事项时,由拟出质股东委派的董事能够回避。(2)本行股东及其关联方、一致行动人单独或合计持有商业银行资本总额或股份总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能够按照规定向中国银保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报告。(3)本行董事会每年未对主要股东资质情况、履行承诺事项情况、落实公司章程或协议条款情况以及遵守法律法规、监第2页共13页管规定情况进行评估,并及时将评估报告报送中国银保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本行董事会未能每年对主要股东资质情况进行评估。本行董事会未能每年对主要股东履行承诺事项情况进行评估。本行董事会未能每年对主要股东落实公司章程或协议条款情况进行评估。本行董事会未能每年对主要股东遵守法律法规、监管规定情况进行评估。未能及时将评估报告报送中国银保监会或其派出机构。(4)本行能够按规定向监管部门报告股权质押等相关信息。(5)本行是否能够加强对股东资质的审查。本行能够加强对主要股东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最终受益人信息进行核实并掌握其变动情况。本行能够就股东对商业银行经营管理的影响进行判断,依法及时、准确、完整地报告或披露相关信息。5.公司章程(1)在公司章程中对股东大会职责和议事规那么等作出制度安排。相关职责明确具体,议事规那么完备。(2)本行将关于股东管理的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