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3页信用档案管理的调研报告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运行轨迹中,企业与个人的市场行为是否诚信成为影响一个地区外部形象最主要、最直接、最广泛的因素。加人wto之后,建立与完善企业间的信用体系,标准企业信用行为,是维护经济秩序,加快企业开展的重要内容。信用档案信息的采集与共享那么是社会信用制度建设的核心内容与关键要素,如何加强信用档案管理是新形式下对档案工作提出的新课题。一、信用档案工作现状1、现阶段信用记录的产生、种类和内容。信用记录大都产生在具有登记、审查、审批与监管职能的银行、税务、保险、技术监督、工商、法院、检察院、公安局等部门。税务部门的信用记录产生于征管和稽查的业务过程之中,主要有纳税人(户)的完税记录或偷逃税记录等,税务管理体制改变后产生信用记录的部门有所变化,但产生的过程、内容与种类没有变化。银行的客户信用记录大至可分为评估记录和信贷记录两种。客户信用等级评估记录来自于信用等级评估委员会、特殊资产管理部、客户部或资产保全部等部门,信贷记录那么来自于信贷部门,产生在信贷部门的信贷业务过程之中。司法部门的信用记录实际上就是法人与个人的涉案记录,产生于案件的结案报告或判决书等。一般法人单位的客户信用记录多是在业务活动中产生的不良记录。2、信用档案意识不强,概念模糊。信用档案来自于信用记录,没有信用记录就没有信用档案。信用记录一般包括履约情况、资质情况、注册情况涉案情况及其它不良记录等。从我们平时掌握的情况来看,许多企业根本就不知道什么是信用档案,更谈不上有专门的信用档案,有的有信用信息记录都是分散在其他档案之中,有的还没有把这些信息记录作为档案保存。加之有些业务部门为了方便自己使用,不愿将信用信息记录移交档案部门,再加上上级主管部门没有相应的规章制度,档案人员因兼职,工作量大,不愿多管闲事。第2页共3页3、信用档案没有真正发挥其作用。信用档案在本单位、本企业中常被利用,但对社会提供利用却很少。如银行的客户信用记录只对本行和司法机关提供,对其他银行及外界不愿提供查询。在对我县局部银行、税务、工商、保险、民政、公检法部门的调查中,大都对法人及个人的信用信息持保守、神秘态度,不轻易提供利用。一方面普遍单位认为本单位产生的信用记录没有必要提供给他人共享,自己的资源不愿意向外人提供,这里面有商业秘密,不能让别人知道。但另一方面又有了解他人信用状况的需求,所以信用档案在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