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多篇]第一篇: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传染病疫情报告与登记制度为了加强学校传染病疫情管理,预防、控制和消除传染病在学校内的发生与流行,保障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平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国务院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标准有关规定,制定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一、传染病疫情报告小组: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小组:组长:翁云副组长:黄琳莉成员:全体教职工学校设立传染病疫情报告专(兼)职人员:黄琳莉传染病疫情报告:二、疫情报告人职责1、在校长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我校传染病疫情和疑似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实践报告工作;2、定期对全校学生的出勤、健康情况进行巡查;3、负责检查指导全校的学生晨检及消毒工作。三、疫情报告内容及时限1、在同一个班级,1天内有3例或者连续3天有多个学生(5例以上)患病,并有相似病症(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或者有共同用餐、饮水史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2、当学校发现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立即报出相关信息。3、个别学生出现不明原因的高烧(37.5度以上)、呼吸急促或剧烈呕吐、腹泻等病症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在1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4、学校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或者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在1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四、报告方式当出现符合本制度规定的报告情况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向学校领导、中心学校和所在地镇(乡)卫生院或县疾病防控中心报告。五、学校疫情监测与宣传1.学校建立学生晨检、午检因病缺课追查与登记制度。学校领导要及时下班级,收集未上课学生情况,及时掌握学生生病状况,对传染病做到防患于未然。2.学校发现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学生时,应立即报告并采取隔离措施,请示校领导,进一步到医疗单位诊治。3.协助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镇(乡)卫生院对我校发生的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调查和处理。4.接受教育行政部门与卫生行政部门对学校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督、检查。5.负责组织开展对我校全体人员及家长传染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6.学校应严格执行患传染病学生病愈返校复课医学证明查验制度,复课证明须由原诊断单位开出,并加盖诊断单位公章,由学校疫情报告人保存。7.学校疫情报告员发现传染病病人或传染病疑似病人时,不得隐瞒、谎报或缓报。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