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局行政执法报告为加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监督,推动依法行政,建设法治交通,我局通过健全组织机构、加强队伍建设、强化执法监督、强调文明执法依法行政,从而促进我局整个交通行政执法走上了正常化、健康化的进展轨道。一、交通行政执法根本状况全系统目前共有交通行政执法人员18名,全部经培训考试合格,具有行政执法资格。1、组织领导:我局成立了“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配备专职人员具体负责交通行政执法各项工作。同时制定并印发了交通行政执法责任制、交通行政执法岗位职责,还建立了执法评议考核和奖惩制度,全面提高了依法管理的水平。2、行政许可:我局在法定权限内认真履行交通行政许可职责,坚持公开、公正、公正、便民、高效的原那么,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公示,并进驻县行政效劳中心。在交通行政许可办理程序中,严格依据行政许可法和交通部交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履行职责,按规定使用统一的文书格式,精确填写文书和使用文书印章。3、行政复议:依据相关文件精神,我局完善了行政复议工作机制、畅通复议渠道,结合工作实际,成立了“交通运输局行政复议委员会〞,并在多方征求意见的根底上,探究性地制定了交通运输局行政复议答复和行政诉讼应诉方法〔试行〕。2023年以来,我局尚无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案件发生。二、标准交通行政执法行为1、执法程序、执法行为方面:严格依照交通部交通行政执法检查行为标准、交通行政惩罚行为标准的要求执行,能够做到符合程序要求,合法、合情、合理地处理执法事务,同时严格要求行政执法人员行为,做到了无以权谋私徇私舞弊的违法违纪行为和大路“三乱〞的消逝。2、仪容风纪方面:比照交通行政执法风纪、交通行政执法用语标准的要求,能够严格遵守有关仪容风纪的相关规定,遵守执法监督检查车辆使用管理规定,能够坚决做到按规定统一着装,持证上岗,亮证执法,文明执法,执法“四统一〞,自觉维护交通工作人员的形象。3、执法机构完善。我局依据相关文件精神的要求,组建了案件调查机构、案件处理机构和法制机构。案件调查机构即各基层站所,由各站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执法人员组成。具体负责交通运输违法违章行为的检查,收集证据,然后交案件处理机构处理;案件处理机构〔执法室〕将调查机构移交的案件依据法定程序作出处理,并完善各类执法文书,做到一案一档;法制机构由分管法制工作的负责人等专职人员组成,负责立案、结案、销案的审查、核准全面监督执法人员及其执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