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4页事故报告与责任追究制度长治联盛首阳山煤业煤矿事故报告、分析和责任追究制度第一节事故报告一、事故报告程序(一)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矿调度室或值班领导报告;值班领导接到报告后,必须立即向矿长报告。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矿长报告。(二)矿长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依照以下规定上报事故情况:1、出现生产平安事故或者较大涉险事故,必须在1小时内上报县平安生产监督管理局、市煤矿平安监察分局。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报告县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市煤矿平安监察分局。2、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平安事故时,在依照第一款规定报告的同时,应当在1小时内报告省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煤矿平安监察局。3、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平安事故时,在依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报告的同时,可以立即报告国家平安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平安监察局。二、事故报告的内容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事故发生单位的名称、地址、性质、产能等根本情况(二)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应当具体、地点应当准确、事故现场的情况应当全面);(三)事故的简要经过(包括应急救援情况);(四)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涉险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由于人员伤亡的情况和经济损失情况直接影响事故等级的划分,并因此决定事故的调查处理等后续重大问题,在报告这方面情况时应当谨第2页共4页慎细致,力求准确);(五)已经采取的措施(已采取的措施主要是指事故现场有关人员、事故单位负责人、已经接到事故报告的平安生产管理部门为减少损失、防止事故扩大和便于事故调查所采取的应急救援和现场保护等具体措施)。(六)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七)使用快报,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事故发生单位的名称、地址、性质;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3、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涉险的人数)。(八)事故具体情况暂时不清楚的,可以先报事故概况,随后补报事故全面情况。事故信息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及时续报。较大涉险事故、一般事故、较大事故每日至少续报1次;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每日至少续报2次。第二节事故处理一、矿长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作出判断,立即启动“平安事故应急预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二、在上级主管部门未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