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23年乡镇行政执法社会调查报告当前,乡镇县政府处在我国行政管理的第一线,直接面对宽敞人民群众,担当着很多具体的行政法律工作,但由于法律赐予乡镇县政府的行政处分权很少,招致很多法律工作无法获得令社会满足的法律效果。为使乡镇县政府更有效的施行行政管理,基层有关部们认为,应尽快赐予乡镇县政府行政处分权。一、乡镇行政法律近况当前乡镇县政府行政法律主要触及三个方面:一是公共平安管理,触及平安生产、乡道养护管理、水路交通平安、消防平安等;二是人口资源状况监管,触及村镇规划建设管理、乡村土地承包和承包合同管理、人口方案生育管理、状况维护、2文物维护等;三是乡村市场管理,包括产品质量、农资平安、动物防疫等。在这些行政法律领域中,乡镇县政府拥有的行政处分权却很少,只要城乡规划法、任务教育法、乡村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等少量法律法律授予了乡镇县政府行政处分权。大多数法律法律赐予了乡镇县政府行政管理职能,却没有赐予其响应的行政处分权。比方依据消防法的规章,乡镇县政府在农业收成季节、严峻节假期时期以及火警多发季节该当进行消防平安检查,但关于觉察的违法状况乡镇县政府却无法进行行政处分。依据省施行〈乡村土地承包法〉方法的规章,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都可以向乡镇县政府投诉、揭发乡村土地承包案件,但关于违法的土地承包案件乡镇县政府却没有行政3处分权。在行政法律实践中,由于地区、生疏等方面的缘由,人民群众老是选择到乡镇县政府去投诉、揭发有关问题,但愿乡镇县政府可以给本人一个公正、公正的“说法〞。然那么由于没有行政处分权,乡镇县政府对投诉、揭发问题的处置老是很难到达让人民群众满足的水平,然后在乡镇县政府和人民群众之间发生很多冲突。同时,关于一些发生在乡镇辖区内的违法行为,县级以上行政主管局部由于道路较远、人员缺少等缘由,对违法行为很难进行实时、有用的查处,不只不利于完成行政管理目标,也铺张了很多的行政管理资源。二、处理乡镇县政府无行政处分权的路子当前,处理乡镇县政府无行政处分权的路子有两种,一种4是法律受权,一种是行政机关托付。在我国大多数法律均规章县级以上县政府及其主管局部才具有行政处分主体资格的状况下,假设乡镇县政府要经过法律受权获得行政处分权,需求修订有关法律,明显难度太大,可操作性也不强。因而,经过行政机关托付的方法使乡镇县政府获得行政处分权就是现有法律框架下处理乡镇县政府法律窘境的一条主要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