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型集团内部无息借款的税务风险分析及标准方案付秀丽关键词:无息借款税务风险委托贷款统借统还一、税务风险分析〔一〕企业所得税风险〔1〕关联企业间无息借款违反独立交易原那么。集团向子公司、子公司向下属公司出借资金,并未取得相应的利息收入,违背企业所得税法和征管法相关规定,相关企业可能会受到税局特别纳税调整并遭受处分。〔2〕关联企业间无息借款违背所得税税前扣除的相关性原那么。集团通过银行贷款或者发行债券筹资,承当相应筹资本钱,并在所得税税前扣除,而所筹资金却无偿分拨下属公司使用,其承当的筹资本钱与取得的应税收入不直接相关,不符合税前扣除标准,违背企业所得税法及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二〕增值税风险集团向下属企业提供无息借款,属于无偿贷款效劳,根据财税〔2023〕36号文,很可能被认定为视同销售。关联企业间无偿行为易受税局关注,集团可能被税局核定利息收入,并按法定税率追征销项税金及附加费用。2023年2月财政部和国税总局发布财税〔2023〕20号文,明确“自2023年2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企业集团内单位〔含企业集团〕之间的资金无偿借贷行为,免征增值税〞,这意味着在该期间,集团内无息借款无增值税纳税风险,但政策期满后是否延续应予关注。〔三〕印花税风险根据印花税相关规定,与金融机构签订借款合同需要按借款金额0.05%贴花,缴纳印花税。在集团和下属公司均非金融机构时,集团向下属公司出借资金,属民间借贷,不是商业借贷。理论上,集团与下属单位签订借款合同,无需缴纳印花税。二、可选的标准方案集团向下属公司出借资金,一般有四种模式。一是集团与下属公司直接签订借款合同;二是通过银行做委托贷款;三是采用统借统还;四是设立财务公司。值得注意的是,上述四种模式的用款都不是无偿的。因财务公司属于金融机构,设立门槛高,适合大型集团,本文立足中小型集团,以下将介绍前三种模式。〔一〕直接签订借款合同直接签订借款合同,税务上无需缴纳印花税,按利息收入的6%开具贷款效劳增值税普票〔在财税〔2023〕20号文的政策期内,可开免税票〕。企业所得税方面,重点关注税前扣除问题,针对集团与下属企业之间的借贷行为,根据企业所得税相关规定,利息支出税前扣除应按以下要求执行:〔1〕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局部可据实扣除,超过局部不允许扣除。〔2〕下属公司从母公司取得的借款不超过所有者权益2倍,超过局部的借款对应的利息支出不得扣除;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