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10页关于XX市城市排水管理条例实施一周年执行情况的报告[五篇]XX市城市排水管理条例(2005年9月21日XX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制定2005年12月1日XX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批准根据2010年10月28日XX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2010年11月19日XX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批准的关于修改〈XX市城市排水管理条例〉的决定修正)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加强和标准城市排水管理,确保城市排水设施的完好和正常运行,防治洪涝灾害,保护水环境,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平安,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协调开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建成区,以及按照城市规划即将成片开发建设的地区的排水及其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管理适用本条例。第三条市排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负责城市排水及其设施的规划、建设、运行、维护的监督管理工作,其所属的市政设施管理机构具体负责监督管理的日常工作。区、县城市排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和分工,负责辖区内的城市排水监督管理工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政府的分工,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城市排水管理工作,依法保护水资源,防治水害。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履行水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加强对排污单位的监督管理。建设、规划、交通、财政、房产、园林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同市城市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城市排水监督管理工作。第2页共10页第四条城市排水遵循统一规划,配套建设,节约用水,保护环境和建设、维护、管理并重的原那么。第五条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实施城市防洪排涝及城市排水紧急事故的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城市防洪排涝及城市排水工作的协调机制,保障城市平安和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使用城市排水设施的权利和保护城市排水设施的义务,并有权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进行制止、检举和控告。第二章规划和建设第七条市城市排水专业规划,由市城市排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建设、水利、环境保护等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国民经济、社会开展方案编制,经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综合平衡,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县城市排水专业规划,由县排水行政主管部门XX县区规划、环境保护等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县总体规划以及市城市排水专业规划编制,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报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