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XX年XX年度国税自查报告200x-2023年度纳税人自查情况说明按照XX市国税第x稽查局税务稽查自查通知要求,我公司于2023年6月对本公司200x年6月—2023年12月期间的账务进行了自查。现将自查的涉税情况汇报如下,由于时间仓促,汇报的内容难免有些问题或有所遗漏,如有不妥,请理解和指正,谢谢。纳税人名称:xxxx纳税人识别号:130216674xxxx经济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代表:王xx检查时限:200x年6月-2023年12月一、公司根本情况xxxx是由唐山xxxx股份、xxxx有限责任公司共同出资组建的合营公司,于200x年6月26日批准设立,注册资本2x亿元。公司在唐山xx工业区建设四条年产60万吨矿渣粉生产线工程,总投资4x亿元。2023年8月1日一期两条年产60万吨的矿渣粉生产线正式投产,2023年8月1日,二期两条年产60万吨矿渣粉生产线正式投产。公司系国有企业。经营地址:xxxx工业区。经营范围:矿渣微粉及附产品生产、销售。法人代表:王xx。二、各项税情况1、企业所得税(1)2023年度实现利润总额12340273.41元,应缴纳企业所得税1234439.24元,实际已缴纳1234439.24元。(2)2023年度实现利润总额12348204.97元,应缴纳企业所得税12340316.96元,实际已缴纳12340316.96元。2、增值税(1)2023年度年末留抵税额为1234037.96元。(2)2023年度年末留抵税额为12341802.16元。(3)2023年度年末留抵税额为1234170元。我公司截止201x年4月份(差额抵扣法)进项税额抵扣完毕,并于当月实现增值税额123419.17元。xxxx201x年6月12日第二篇:国税自查报告关于对xx公司2023年1月至2023年12月纳税情况的自查报告xx市xx国家税务局稽查局:按照贵局于2023年7月4日下发的税务稽查查前告知书(国税稽告字[2023]001号)的相关要求,我公司组织相关人员于2023年7月5日至7月30日,对我公司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所属期间涉及到的相关涉税情况进行了全面的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一、企业根本情况:xxxx公司成立于2023年7月,注册资金202300万元整。由于公司股东从事过矿产资源的开发的相关工作,成立公司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对xx市xx县当地的矿产资源进行投资开发,并同时承接局部通信电缆工程业务。xxxx公司成立以后,主要是从事了对xxxx市xx县当地的矿产资源的前期开发工作,公司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资金,成立了xxxx公司xx分公司,相继对xx县可能存在矿产资源的xx矿点、xxx矿点进行前期的办证、勘查、找矿等工作。同时,为开发当地的旅游资源,在xx县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