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纪检监察员委派制实施方法范文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健全工程局〔以下简称“局〞〕监督体系,加强项目内部监督,更好的推进局“王〞字型管理模式,把纪检监察工作真正融入到生产经营过程之中,为企业健康快速开展保驾护航,特制定本方法。第二条本方法适用于局直属项目经理部及各单位下属项目经理部〔以下简称“项目部〞〕。本方法中的“各单位〞包括局各子公司、分公司及事业部。第三条本方法所称项目纪检监察员〔以下简称“监察员〞〕,是指由局纪委派驻到项目部,并对项目部工作进行全面监督的人员。第二章任职及期限第四条各级党委任命的项目党支部〔党总支〕书记〔以下简称“项目书记〞〕,原那么上同时成为局委派的监察员。因各种原因不设项目书记的,局纪委将根据项目部实际情况,委派项目部经营负责人或财务负责人为监察员。各级党委在与各项目书记任前谈话时要将其监察员的身份明确,将监察员的职责和权限宣贯到位。第五条各单位纪委应在项目书记任命〔调整〕后十日内将任命文件及其简历〔格式见附件2〕,报局纪委备案;对于在建项目,各单位纪委应于本方法发布后十日内将项目书记的任命文件及其简历〔格式见附件2〕,报局纪委备案。第六条监察员由局纪委发文并发聘书委派,监察员的任期与其项目书记职务任期相同。第三章职责及权限第七条监察员的职责1.负责抓好项目部党风廉政建设、党政纪律和纪检监察等各项业务工作;2.负责项目部的效能监察工作的实施、检查、整改、上报等工作;3.负责处理项目部的群众举报、来信来访及相关材料的收集、整理、上报和归档工作;4.负责项目部领导干部的职务消费报销统计和上报工作;5.负责监督项目部一把手〔项目经理〕和其他经营班子成员以及财务、经营、物资等关键岗位人员的廉洁从业情况;7.负责监督项目部的重大问题集体决策情况;8.负责监督项目部执行局及公司各项管理制度情况;9.负责监督项目部是否存在违法、违纪、违规情况;10.负责每季度末向局纪委报送监察员履职及项目部情况季报表〔见附件1〕,并于当年12月31日前向局纪委报送年度监督工作总结;11.负责监督项目部各项内控制度的执行情况;12.完成局纪委交办的其他工作。第八条监察员主要监督工作内容1.对项目部岗位人员监督:监督一把手〔项目经理〕和其他经营班子成员守法经营、重大事项集体决策过程以及关键岗位回避政策的执行情况;监督财务、经营、物资等关键岗位人员工作过程中是否存在贪污、受贿、索贿、侵占公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