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开展瓶装燃气市场“打非治违〞专项行开工作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批示指示精神以及国家、省、市关于城镇燃气安全工作安排部署,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国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经营〔销售〕、充装、运输、储存瓶装燃气行为,标准瓶装燃气市场,维护社会公共安全,结合XX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工作目标通过开展整治非法经营瓶装燃气专项行动,标准全县范围内城镇燃气经营行为,打击违规违法经营燃气“黑窝点〞,从源头上消除安全隐患。建立健全燃气行业监管长效机制,标准燃气经营市场,逐步推进燃气行业管理标准化、标准化,杜绝违规违法经营燃气行为。二、整治重点深刻吸取近年来国内外燃气事故教训,全面排查燃气领域安全风险隐患,摸清底数、强化措施,依法严惩非法违法行为,从源头消除安全隐患,坚决防范遏制燃气较大及以上事故发生,此次“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重点:〔一〕利用未取得危险品运输证的车辆运输瓶装燃气的行为;〔二〕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储存、销售瓶装燃气的行为;〔三〕向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的单位和个人提供经营性气源的行为;〔四〕违法违规充装瓶装燃气的行为;〔五〕非法运输、销售、储存本行政区域外气源的行为;〔六〕其它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三、组织领导成立XX县瓶装燃气“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小组,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办公室联系副主任和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县公安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监管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及属地乡镇〔街道〕等单位分管负责人组成。四、工作职责由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认真按照县委、县政府工作安排,组织开展全县瓶装燃气市场“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具体职责分工如下:〔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监管燃气经营企业的经营行为,催促燃气经营企业按照法律法规、标准标准进行气瓶充装和配送,禁止其向没有资质的单位或个人提供经营性气源;不定期对燃气企业安全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催促、指导燃气企业及从业人员进行梳理排查,纠正燃气企业违规经营行为,标准燃气经营许可行为;对瓶装燃气经营企业的储存、输配、充装设备及消防、安全保护装置等设施进行监督检查;催促燃气经营企业和燃气经营户依法开展燃气经营活动;对存在违法违规供气行为的燃气供给企业依法追究责任;指导乡镇〔街道〕开展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