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4页高速公路工程征收征用土地工作方案一、指导思想与工作原那么(一)征地工作本着“依法实施、合理补偿、妥善安置〞的原那么,兼顾国家、农村集体和被征地权益人三方利益。(二)本次征地工作由我镇负责具体实施,各村委会、各有关单位、各职能部门按各自职能配合开展工作。征地工作应做到责任明晰、任务明确、督查到位、按时完成,并自觉接受有关职能部门、群众及社会舆论监督,确保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降低、长久生计有保障,在最短的时间内生产、生活秩序得到正常恢复。二、征地拆迁的范围根据工程业主提供的文昌至高速公路工程(段)勘测定界图文昌至高速公路工程(段)范围内173.11亩,工程征地拆迁由永久用地和临时用地两局部组成。(一)永久用地局部,权属情况为:1.镇范围内173.11亩,涉及9个被征地单位,分别为国营上埇林场、裕山小学、裕山村委会、石二、石三、石四、中村、上村、下村。其中国营上埇林场1.82亩(国有土地)、裕山小学0.05亩(国有土地)、集体土地171.24亩。实际征地面积以现场勘测面积为准。2.改移道路、道路连接线、沟渠、涵洞顺接用地以及有可能发生的扩补征地局部,根据实际用地需要确定。(二)临时用地局部1.大型临时用地。拌合站、取弃土场、堆料场、制梁场等为大型临时用地。2.小型临时用地。施工便道、工棚等为小型临时用地。临时用地采用租赁方式有偿使用。永久用地征地面积及临时用地面积以勘测定界图的数据为准三、征地和拆迁安置补偿标准(一)土地补偿费及安置补助费按2023.8468万元/亩的标第2页共4页准进行赔偿,依法有偿收回国有农用地土地使用权的,参照本标准执行。(二)根据市政府十四届55次常务会议纪要要求,青苗及地上附着物(不含房屋征收补偿和坟墓补偿)补偿费实行包干,标准为3.6万元/亩,其中3万元为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0.1万元为工作经费,0.5万为征地奖励费用。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琼府36号文件规定的标准补偿。包干费用按征地面积由市国土资源局拨付给镇政府,由镇政府平衡统筹使用。(三)按照市政府十四届43次常务会议纪要要求,征收农民集体建设用地,按照15万元/亩的标准进行补偿;依法收回农村集体使用的国有荒地、沿海滩涂,给予“安置补助费〞补偿。(四)依法征收农民集体土地及依法有偿收回国有农用地涉及地上建筑房屋及附着物的,按市政府批准最新的城市建设房屋参考价及市政府批复的补偿标准执行。需要评估补偿的,按评估价格进行补偿。房屋征收安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