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购置税费改革人员财产业务划转移交工作方案[模版]【发布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发布文号】【发布日期】2022-2023-29【生效日期】2022-2023-29【失效日期】【所属类别】政策参考【文件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车辆购置税费改革人员财产业务划转移交工作方案为做好车辆购置税(以下简称车购税)费改革人员、财产和业务划转移交等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编办等部门关于车辆购置税费改革人员划转分流安置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22)4号),中央编办、人事部、国家税务总局、交通部关于核定车辆购置税人员编制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22)12号),国家税务总局、交通部、财政部、中央编办、人事部关于做好车辆购置税费改革人员划转分流安置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22)113号,以下简称五部委联合通知)以及国家税务总局、人事部、交通部关于做好车辆购置税费改革人员考试录用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22)114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车购税费改革的决策部署为依据,坚持精简效能、统一标准、公开平等、积极稳妥、实事求是的原那么,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统筹兼顾,确保各类人员合理安置,确保相关财产、业务资料移交清楚,确保车购税费改革工作顺利完成。。二、机构设置与人员编制。机构设置。车购税征收机构暂按原有模式设置,新的机构模式待车购税征收工作运转一段时间后,视实际情况研究确定。车购税征收管理机构的设置、职能配置要严格按照机构管理权限履行审批手续。。人员编制。车购税人员编制分为行政编制和事业编制。划转和录用的国家公务员使用行政编制,接收的工勤人员使用事业编制。各省车购税费改革领导小组要根据本省工作实际和地区差异,结合考试成绩,以市(地)为单位核定分配车购税人员编制。在按比例核定编制时,如出现小数位,可酌情确定入舍方法,但不能突破核定下达的总编制数。禁止行政、事业编制混用以及超编录用。。三、各类人员的划转接收。(一)国家公务员。由各省车购税费改革人员划转分流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车购税办公室)对属于国家公务员身份的干部进行审核,确定拟划转人员名单,并公示七天。公示期内对有异议的人员,进行限期一周的核查。经核查确有问题的,由省车购税费改革领导小组提出处理意见。公示期内无异议的,报各省车购税费改革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由国税系统接收。。(二)离退休人员。按照国办发(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