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监系统对行政许可法贯彻情况监督检查工作方案质监系统对行政许可法贯彻情况监督检查工作方案根据监察部关于监察机关对行政许可法贯彻执行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的意见(监发[2023]2号)、省监察厅〈关于印发XX省监察厅2023年对行政许可法贯彻执行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的工作方案的通知〉(闽监发[2023]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质监系统实际,决定在全省质监系统开展对行政许可法贯彻执行情况监督检查。现就监督检查工作方案提出如下意见:一、开展监督检查的指导思想对行政许可法贯彻执行情况开展监督检查,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的惩治和预防体系实施纲要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全面履行行政许可法规定的监察职责,促进行政许可法的贯彻落实,从而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保障和促使行政机关依法有效实施管理,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二、监督检查的范围和重点要围绕行政许可的设定、实施及行政许可实施后的监管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纠正和处理违反行政许可法的行为;催促有关部门和行政许可实施单位逐步建立和完善信息公示、实施程序、收费、绩效评估、过错责任追究等相关配套制度。按照分级监察的原那么,省局对本局机关具有行政许可权的处(室)执行行政许可法的情况进行全面监督检查,对设区市局执行行政许可法情况进行重点抽查;各设区市局对本局机关执行行政许可法情况进行全面监督检查,对所属的县(市)局进行重点抽查。三、监督检查的内容(一)催促抓好“三清理〞:一是进一步清理行政许可工程。全省各级质监局要在进一步摸清本单位行政许可工程底数的根底上,按照行政许可法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政策规定,对行政许可工程进行清理。除法律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工程、国务院公布保存的行政许可工程外,其他行政许可工程应依照法定程序予以取消或调整。对国务院、省政府明令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任何部门、单位都不得再行审批;对调整的行政许可工程,要及时交给有关地方和行业组织、中介机构管理。要严格标准备案、核准等的范围和程序,对已经取消和下放的许可事项,不得以“备案〞名义变相审批。二是进一步清理涉及行政许可的标准性文件。全省各级质监局要全面清理设定行政许可的依据文件。对已经取消或调整的行政许可工程,要及时废止或修订相关依据文件;对越权设立或擅自设立的标准性文件,要予以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