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一、清理范围这次标准性文件清理的范围包括:年月日至年月日,以下主体发布的现行有效的标准性文件:(一)县、乡镇政府发布的,以及经县政府批准以县政府办名义发布的标准性文件;(二)经县政府批准以政府工作部门名义发布的标准性文件;(三)县政府工作部门发布的标准性文件。二、清理原那么纳入这次清理范围的标准性文件分为以下两类进行清理:(一)年月日至年月日发布的标准性文件,由负责清理的责任单位(指文件的起草或者执行单位,下同)在清理的根底上,提出需要保存的标准性文件目录,按程序报文件的批准机关审批后,予以公布,其他予以废止。(二)年月日至年月日发布的标准性文件,由负责清理的责任单位在清理的根底上,按程序报文件的批准机关审批后,公布继续有效、废止和失效的标准性文件目录。三、清理标准列入这次清理范围的标准性文件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废止、宣布失效或者修改:(一)已经明显不适应经济社会开展和海西建设要求的;(二)与上位法的规定不一致,或者依据的上位法已修改或者废止的;(三)标准性文件之间明显不协调的;(四)与行政处分法、行政许可法等标准政府共同行为的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或者不一致的;(五)含有加重企业负担、地方保护、行业保护等内容的;(六)其他需要废止、宣布失效或者修改的。四、职责分工(一)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发布的标准性文件的清理工作由县法制办牵头负责,县政府各工作部门(负责清理的责任单位)配合进行。(二)各乡镇、经县政府批准以县政府工作部门名义发布的标准性文件以及县政府工作部门发布的标准性文件的清理工作由各乡镇XX县区政府各工作部门负责。五、清理步骤(一)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发布的标准性文件的清理工作分为四个阶段进行:梳理阶段(年月底前完成)县法制办结合历次清理标准性文件的结果,梳理形成年月日至年月日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发布的标准性文件清理参考目录(以下简称参考目录),发送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及相关单位。自查阶段(年月底前完成)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及相关单位根据参考目录,按照清理标准进行自查清理,形成以下初步清理意见:对年月日至年月日发布的标准性文件,认为确有必要保存的(含需要修改的),应填写~年标准性文件清理报送审核目录(拟保存)(见附件)。对年月日至年月日发布的标准性文件,认为确有必要保存的(含需要修改的),应填写~年标准性文件清理报送审核目录(拟保存)(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