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4页街道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工作方案一、具体安排及要求(一)燃放时间。20xx年2月13日(农历除夕)起至2月28日(农历正月十五),为允许燃放烟花爆竹时间。(二)禁止燃放区域:依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平安管理条例的规定,以下七类重点平安保护单位及其周边一定范围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1、文物保护单位;2、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平安保护区内;3、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4、输变电设施平安保护区内;5、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6、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7、规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三)烟花爆竹品种。春节期间烟花爆竹销售仍然实行专营制度,由市供销部门统一组织销售,主要以国家标准烟花爆竹平安与质量规定的c级和d级烟花爆竹品种供应市场。具体产品目录、产品性能介绍及燃放实验数据等相关材料,由市供销部门报市禁放办审核批准后,向社会公布;烟花爆竹产品继续实行强制保险和封签销售。二、组织领导在区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街道主任为组长,分管平安副书记、综治主任为副组长。党政办、经济科、司法所、宣传办、武装部、民政办、市容办、派出所、工商所及各村(居)等部门的领导参加组成。办公地点设在司法所,办公室主任由综治主任担任,联系:86732265。二、组织领导在区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街道主任为组长,分管平安副书记、综治主任为副组长。党政办、经济科、司法所、宣传办、武装部、民政办、市容办、派出所、工商所及各村(居)等部门的领导参加组成。办公地点设在司法所,办公室主任由综治主任担任,联系:三、职责分工各职能部门要加强对烟花爆竹燃放工作的组织领导,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教育、引导、整治、检查等工作,第2页共4页认真落实组织管理、平安保障、执法检查等职责,强化信息沟通和协调配合,齐抓共管,确保烟花爆竹燃放工作的顺利实施。(一)职能部门职责分工1、派出所负责组织警力和群众性治安保卫力量开展巡逻检查,维护社会面治安、交通及燃放秩序;制止和查处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以及不听劝告燃放“孔明灯〞等空中不可控移动飘浮物危害公共平安的行为;查处非法运输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配合安监部门查处非法销售行为。牵头组建平安巡查督导执法队伍。公安消防部门负责对重点保护单位的消防平安检查,催促相关单位整改火灾隐患,积极预防并及时处置火灾事故。2、经济科负责指导、催促各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平安防范工作;审查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