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街道招商引资奖励工作方案为鼓励招商引资积极性,提升招商引资成效,夯实经济根底,推动街道经济实现高质量跨越式开展,特制定本方法。奖励对象:是指向街道提供真实的项目投资线索,并协助与投资商直接联系、在项目洽谈中起到实质性促成作用和将具有投资意向的非本市企业引荐到我市实现项目落户,履行介绍人职责的个人或组织。引荐人资格的认定,需同时取得项目投资方和街道招商办确实认。同一项目只认定1个引荐人或引荐团队。受奖者为2个或2个以上的,需自行协商,书面委托其中一个人具体办理。2一、引荐人奖励1、引入总部经济企业但凡符合入驻市总部经济基地的企业,与街道成功签订协议入驻后,街道财政确认获得相应可用财力之后,按该企业第一年缴纳税款形成的街道可用财力的10%一次性奖励引荐人。2、引入实体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在1亿元以上的奖励项目引资人签约奖1万元;引进上市公司、国企、行业龙头企业,奖励项目引资人签约奖2万元,引进项目列为省、市重大项目的奖励项目引资人3万元。〔仅对一期项目进行奖励,后期增资项目不再重复享受奖励政策〕。3二、社区奖励为了壮大社区集体经济,开展民生事业,鼓励街道各社区积极开掘线索,参与招商,社区引进落地的总部基地项目,纳税在100万-500万元的奖励社区2万元,500万〔不含500万〕-1000万的奖励社区3万元,1000万元以上的奖励社区5万元,引入实体企业的,参照投产后第一年纳税形成的街道可用财力的50%一次性奖励给社区,最高不超过10万元;奖励资金作为社区集体收入,社区可拿出奖励资金的20%用于发放招商引资奖励。三、企业奖励为支持落地企业更好开展,街道专门研究设立企4业开展扶持资金,对于总部基地企业年纳税稳定增长的,按其缴纳税款形成的街道可用财力新增局部的10%予以扶持〔用于奖励企业以上一年缴纳税款为基数〕,同时为了鼓励实体企业开展,每年经济工作表彰会议,将对引进的实体经济企业予以表彰,奖金与纳税额挂钩。本奖励方法与上级奖励政策原那么上可同时享受,如遇上级政策调整以上级政策为准。本方法从2023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最终解释权归街道办事处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