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审批权相对集中改革工作方案一、指导思想和根本原那么(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依法治国方略,全面实施依法行政,深入贯彻行政许可法,严格标准行政审批行为,完善运行机制,提高行政效能,构建和谐社会,促进我市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开展。(二)根本原那么。1.实行行政审批权相对集中后,市政府各部门和单位的行政许可工程、非许可行政审批工程、行政事业性收费工程全部进入市政务大厅。2.采取“一门受理、并联审批、统一收费、限时办结〞的行政审批方式,为社会公众和经济建设提供标准、便捷、高效、优质的效劳。3.依法行政、公开透明、标准运作、严肃责任追究。二、主要任务(一)开展工程清理工作。1.清理行政许可工程。按照XX市关于保存和取消行政许可工程的决定(市政府第54号令)要求,我市行政许可事项都要进入市政务大厅统一办理。法律法规新设置或废止的工程,各部门和单位要如实申报;受条件限制或有上级明文规定不宜进政务大厅的工程,要说明情况,报市政府行政审批权相对集中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审改办)批准备案。2.清理非许可行政审批工程。对非许可行政审批工程实行统一申报,统一审定,统一公布,统一监督,统一进厅。在部门自报的根底上,由市政府法制办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对非许可行政审批工程的内容、条件、申请材料、受理和决定机关、实施方式和程序、办理时限、法律效力、收费标准、年审等进行逐单位、逐事项审查和审定。出台与非许可行政审批工程相关的规定及标准性文件等,必须经政府法制部门审查确认,并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讨论决定。同时,对于虽属各部门或单位具体业务,但又是面对社会公众效劳的内容,也要相对集中,统一进厅,简化程序,在市政府构建的统一平台上进一步深化效劳。3.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凡经行政许可法和省、市价格、财政主管部门规定允许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工程,要进行认真清理,如实上报市审改办和市政府法制办备案;凡国家和省已明文规定取消或缺乏法律法规依据、未经国务院或省政府及所属价格、财政主管部门批准,我市仍在收取的收费,一律取消;保存和取消的收费工程经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后,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与审批有关的收费工程都要进入市政务大厅收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减免;各行政事业单位收取的经营性、效劳性收费,必须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并符合“自愿、有偿〞的原那么,不得“强制效劳〞和“强...